营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营国土告字[2013]29-7号 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要求 单位:㎡、元/㎡、万元 土地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格 | 竞买保 证金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 2013-29-7 | 南湖公园西地块(学府路西、青花大街南) | 7294 | 商业服务业设施 | ≤1.0 | ≤ | 40 | 6000 | 2200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三、网上交易相关事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挂牌出让文件》届时在网上发布。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13日9时至2014年1月13日11时,到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网上挂牌交易有关事项,逾期不再受理。 四、挂牌出让时间 1、申请人办结网上挂牌交易有关事项后,可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和下载取得《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16时(星期一),逾期不再受理。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公告期限为:9时(星期五)至16时(星期三)。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9时(星期四)至16时(星期三)。 五、 其他事项 1、土地公开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及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竞得人须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详见《挂牌文件》),到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交易代理服务费。 如无不可抗力影响无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者,出让人有权从竞得人已交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价款20%的定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宗地另行出让。若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出让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还须补交实际差额,并赔偿因违约造成出让人的其它损失。 3、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出让人有权从竞得人已交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价款20%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齐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4、挂牌事项如有变更及补充,以补充公告为准。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网站或电话咨询。
联 系 人: 陈德爽 于 萍 联系电话: 0417-2882502 2882505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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