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盖州市双台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已经由盖州市行政审批局·以盖行审发【2022】1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盖州市自然资源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和废弃土石料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盖州市双台镇。 2.项目规模: (1)盖州市双台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治理范围总面积501.21万平方米,破坏区面积233.92万平方米,影响面积267.29万平方米,另有需要治理立面面积74.77 万平方米。 (2)治理工程:需团粒喷播面积63.40万平方米,植生孔3.49 万个,生态生长袋4.88万个,主动防护网18.86万平方米,种植乔木1.36万棵,种植灌木约3.33万棵。耕植土68.35万立方米,播撒草籽31公顷,截排水沟长度4.38万米。 3.估算价:36261.62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盖州市双台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 | 项目规模: (1)盖州市双台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治理范围总面积501.21万平方米,破坏区面积233.92万平方米,影响面积267.29万平方米,另有需要治理立面面积74.77 万平方米。 (2)治理工程:需团粒喷播面积63.40万平方米,植生孔3.49 万个,生态生长袋4.88万个,主动防护网18.86万平方米,种植乔木1.36万棵,种植灌木约3.33万棵。耕植土68.35万立方米,播撒草籽31公顷,截排水沟长度4.38万米。 | 1826 |
5. 工期要求:2023年3月1日开工至2028年2月29日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1.1勘查、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原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设计甲级资质”; 1.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原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且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建造师(矿业工程或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水工环专业或岩土工程专业或地质工程专业); 4.其它要求: 4.1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2.递交地址: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盖州分中心(盖州市永安路19号(河畔嘉园南门盖州市财政局))。 3.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80.00万元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3年1月19日9:30 5.开标方式: 纸质开标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文件领取: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12月29日8时30至2023年1月5日16时将以下材料递交至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领取或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jy2829979@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LNJY2022005+投标单位名称”,并在邮箱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与代理公司电话联系确认。 2. 提供的证件、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资质证书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4)设计负责人职称证;(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上材料各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盖州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执行机构: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盖州市红旗大街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永红街7-11甲 邮编: 邮编:115000 联系人:于军 联系人: 尹春花 电话: 0417-7835016 电话: 0417-282997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jy282997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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