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冬季除雪外雇车辆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2-210800-04481 二、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冬季除雪外雇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冬季除雪外雇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营口亦合隆运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铁岭村 中标(成交)金额:1,17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冬季除雪外雇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冬季除雪外雇车辆设备采购项目(C160199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服务范围:营口市主城区内(含沿海产业基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1. 履行合同期间要求:每台车配备专职司机不少于1名,现场配各带队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出租方人员食宿由出租方负责。 2.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车辆各种保险和税费,车辆出现故障及交通事故,都由出租方自行解决,同时不能影响除雪任务的完成时间及质量。 3.租赁期内,出租方应做好车辆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如合同期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4.使期内,出租方负责车辆的年检、环保检测,并承担费用。为保证除雪任务顺利完成,要及时维修和保养车辆设备。 5.承租方按照各级除雪指挥部及上领部门要求,提出除雪工作要求,出租方必须自行关注天气情况,如有雪情所有车辆及人员必须自觉进入除雪待命状态,待命时间为大雪48小时,中雪24小时,待命期间需对车辆进行检修,保障车辆万豪,驾驶人员不得饮酒,待命时间不计费用,费用计时从车辆入场作业开始计算。甲方根据天气情况,至少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乙方车辆、人员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时间入场。 6.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相应车型的资格、身体健康,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驾驶员听从承租人带队领导的工作指挥,并遵守除雪任务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7.出租方必须保证承租人租车数额的使用数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租方的用车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设备进行调度及管理,有权对不适合除雪作业的设备给予辞退。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利、刘善通、栾洪荣、赵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冬季除雪外雇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固定价格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跃进街道东风路1号 联系方式:0417-2876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联系方式:0417-265389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欢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