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水利局(营口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营口市主城区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营口市主城区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 12月26日 9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0-05641 项目名称:营口市主城区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8.14万元 最高限价:148.14万元 采购需求:营口市主城区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及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咨询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2月6日-2023年12月31日(实际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专业与本工程相适应)。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1:00,下午13:30分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 12 月26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六、开启 时间: 2022 年12 月 26 日 9 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实际情况,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参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腾讯会议会议号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3)对受到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在相应地区投标资格行政处理、 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名单, 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场主体, 应当依法禁止或者限制其参与投标。(需附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水利局(营口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9号 联系方式:0417-6672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华路南100-甲2号 联系方式:0417-2919998 邮箱地址:lnhzzx@qq.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80039000180101146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0417-291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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