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机动车号牌定点制作单位采购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公告项目概况 (营口市机动车号牌定点制作单位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X2022-84 项目名称:营口市机动车号牌定点制作单位采购 最高限价:小型车:85元/副,大型车:88元/副,新能源车:88元/副,摩托车:58元/副,29元/单页 采购需求:营口市机动车号牌定点制作单位采购,入围上限6家; 框架协议履行期限:框架协议签订后二年内。 需落实的框架协议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征集文件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框架协议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2日至2022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老边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响应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响应(响应)。 九、对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活动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 联系方式:0417-2990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联系方式:0417-2653896 邮箱地址:121753579@qq.com 开户行:阜新银行营口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00100001102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欢欣 电 话: 0417-26538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