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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亚(准)定点/方舱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亚(准)定点/方舱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0-04388

项目名称:营口市亚(准)定点/方舱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6,836,3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836,3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分类

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检验检查设备

血气电解质分析仪

2


2

全自动五分类血液血细胞分析仪

1


3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


4

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

1


5

纯水机

1


6

离心机

2


7

医用冰箱

2


8

血糖仪

20


9

心电图机

4


10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3探头)

2(选配)


11

监测设备

监护仪

80


12

指脉氧检测仪

20


13

电子血压计

20


14

抢救设备

无创呼吸机

4


15

急救转运呼吸机

2


16

氧气瓶(20L/瓶)

60


17

氧气瓶(40L/瓶)

30


18

可视喉镜(插管用)

2


19

急救车

4


20

气管插管箱

4


21

除颤仪

4


22

复苏气囊(简易呼吸机)成人、小儿、新生儿

4


23

其他

医用正压防护头罩

8


24

电动吸引器

4


25

输液泵

40


26

体重秤

8


27

轮椅

50


28

医用控温仪(冰毯)

8


29

移动输液架

40


30

床单位消毒机

16


31

其他

平车

8


32

治疗车

8


33

空气消毒机(移动)

20


34

空气消毒机(挂壁式)

8


35

单道注射泵

4


36

立式灭菌器

1


37

生物安全运输箱(53L)

4


38

生物安全运输箱(33L)

4


39

生物安全运输箱(17L)

4


40

氧气袋

40


41

氧气瓶推车(20L/瓶)

8


42

氧气瓶推车(40L/瓶)

8


43

湿化瓶(与氧气设备带终端相匹配)

100


44

氧气表

60


合计




721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 8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领取

售价:人民币0元|份(免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 11月22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以及CA证书等设备进行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联系方式:0417- 2955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25779、22503596

邮箱地址:syzbsc@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2401 8026 2210 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大勇、隋勇    

电 话:024-22525779、22503596 


来源:      时间:2022-11-0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