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公安局购买毒品定量检验设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公安局购买毒品定量检验设备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0-03179 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购买毒品定量检验设备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2,434.88 最高限价(元):352,434.88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lnrhzb2022@163.com邮箱。 六、公告期限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规定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lnrhzb2022@163.com邮箱。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与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一同发送至指定邮箱,格式自拟,需签字并加盖公章),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7、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营口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 15940708217 名 称: 辽宁融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417-299778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华支行 账号: 0709000509200171945 项目联系人: 慕鑫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