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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造纸厂水库(北湖)生态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营口市造纸厂水库(北湖)生态区建设项目已经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以营行审【20223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一般债券及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营口市造纸厂水库(北湖)

2.工程规模:造纸厂水库(北湖)库区清淤124.08万平方米,新建水库滨水护岸长度5124米,新筑湖心岛6.0万平方米;治理劳动河堤防河心长度1461米、虎庄河堤防河心长度2939米;新建穿堤建筑物5座;新建董家干渠防护长度3579米;拆除重建董家干渠渡槽1座;新建生态隔离带面积6.49万平方米;新建劳动河口闸1座;新建交通桥3座;改造营创路,长度340米;改造北辰街,长度1660米;新建北辰桥南侧连接路,长度为320米。

3.合同估算价:26501.5281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营口市造纸厂水库(北湖)生态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营口市造纸厂水库(北湖)生态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履约期间成果报审、施工手续、审批等所有工作和费用),最终将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且具备正式投入使用条件的项目整体交付给招标人等全部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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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工期要求:2022年11月10日开工至2024年6月30日完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1.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查或岩土工程(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

1.2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3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已注册到投标单位)以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水利工程相关专业);

4.其它要求:

4.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如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4.2投标人应当在水利部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登记(如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3凡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与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联合体最多允许3家单位。

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四、投标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递交

2.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原汇达广场))

3.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80.00万元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2年11月4日9:30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9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下午16:00时,(1)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可提供具有清晰二维码的复印件) (2)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注册建造师证书 (5)设计负责人高级技术职称 (6)联合体协议书(如是联合体投标须提供)(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9)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134959249@qq.com),主题标注为GXTC-C2242+投标人名称,并与邮箱内注明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邮箱信息,发送成功后请致电代理机构(0417-3355091)进行购买文件。

以上提交资料不作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依据。

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购买成功后代理公司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标书款汇款账户(对公账户)     

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号:

汇款务必注明“GXTC-C-2242”,汇款账户必须与所投单位保持一致,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否则,因款项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营口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址: 营口市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孟工                           联系人: 张悦、杨盼盼

电话: 0417-6672172                     电话: 0417-3355091、3355096

传真:                                  传真: 0417-335505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22-10-14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