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冠肺炎重症床位相关设备及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相关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0-03041 项目名称:新冠肺炎重症床位相关设备及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相关设备采购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划分为2个合同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各包采购内容分别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是否允许进口 | 采购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技术性能描述 | 01包 | 新冠肺炎重症床位及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相关设备 | 呼吸机 | 3 | 台 | 允许 | 111.5 | 111.5 | 见附件01包采购需求 | 可连续分配移液器 | 1 | 个 | 允许 | 8通道移液器 | 2 | 个 | 允许 | 单道移液器1 | 2 | 个 | 允许 | 单道移液器2 | 2 | 个 | 允许 | 单道移液器3 | 5 | 个 | 允许 | 单道移液器4 | 4 | 个 | 允许 | 02包 | 新冠肺炎重症床位相关设备设施 | 转运呼吸机 | 1 | 台 | 不允许 | 895 | 895 | 见附件02包采购需求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1 | 台 | 不允许 | 电子支气管镜 | 1 | 套 | 不允许 | 医用吊桥 | 10 | 套 | 不允许 | ICU医用床(医用电动床) | 10 | 张 | 不允许 | 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 | 6 | 台 | 不允许 | 多参数监护仪1 | 8 | 台 | 不允许 | 多参数监护仪2 | 2 | 台 | 不允许 | 中央站 | 1 | 台 | 不允许 | 除颤仪 | 1 | 台 | 不允许 | ICU抢救车 | 2 | 辆 | 不允许 | 高频振动排痰系统 | 4 | 台 | 不允许 | 心电图机 | 1 | 台 | 不允许 | 输液信息采集系统 | 10 | 套 | 不允许 | 营养泵 | 10 | 台 | 不允许 | 血气生化分析仪 | 1 | 台 | 不允许 | 内镜清洗消毒系统 | 1 | 套 | 不允许 | 空气消毒机 | 16 | 台 | 不允许 | 不间断电源 | 1 | 组 | 不允许 | 医用冰箱(冷藏) | 1 | 台 | 不允许 | 医用卫材柜 | 2 | 台 | 不允许 | 药品柜 | 2 | 台 | 不允许 | 多功能过氧化氢消毒机 | 2 | 台 | 不允许 | 床单位消毒机 | 5 | 台 | 不允许 | 环氧乙烷消毒柜 | 1 | 台 | 不允许 | 恒温箱 | 1 | 台 | 不允许 | 正压头套 | 10 | 套 | 不允许 | 对接床 | 2 | 台 | 不允许 | 手动推车 | 1 | 台 | 不允许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 | 台 | 不允许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1 | 台 | 不允许 | 医用冰箱(冷冻) | 1 | 台 | 不允许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付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01包: (1)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证明文件,且在有效期内; (2)对于医疗器械产品,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相应产品进入市场必须先行取得注册、备案、认证的,须具有有效的相关证件; (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具有有效的产品授权书。 02包: (1)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证明文件,且在有效期内; (2)对于医疗器械产品,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相应产品进入市场必须先行取得注册、备案、认证的,须具有有效的相关证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 方式:网上领取; 售价:人民币0元/本。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评审系统网上提交,备份文件须设置打开密码后提交邮箱lngczbyxgs@163.com。 六、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9039632进行咨询。 2、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等应保持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开标大会期间,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脑及解密设备进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投标人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开标当日,投标人必须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如有对投标文件澄清要求,将采用电话通知;如因投标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采购项目如果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可能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盼盼路南111号 联系方式:0417-2252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89240 邮箱地址:lngczbyxgs@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天甲(代理机构) 电 话:024-23389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