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鲅鱼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防疫物资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9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4-00070 项目名称:营口市鲅鱼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防疫物资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5241738.00元 其中:001包:人民币2960270.00元; 002包:人民币9042008.00元; 003包:人民币323946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5241738.00元 其中:001包:人民币2960270.00元; 002包:人民币9042008.00元; 003包:人民币3239460.00元; 采购需求:营口市鲅鱼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防疫物资项目,001包:防疫物资(一包):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二十混管)、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十混管)、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五混管)、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单混管)、一次性使用采样器(咽拭子)、一次性使用采样器(鼻拭子)、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医用隔离面罩、一次性使用医用鞋套、医用隔离鞋套、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使用无菌帽、一次性隔离衣、医用隔离眼罩、速干手消毒液、75%乙醇消毒液(酒精)、84消毒液、漂白精片、二氧化氯泡腾消毒片、核酸提取试剂盒(磁珠法);002包:防疫物资(二包):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医用隔离面罩、一次性使用医用鞋套、医用隔离鞋套、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使用无菌帽、一次性隔离衣、医用隔离眼罩、速干手消毒液、75%乙醇消毒液(酒精)、84消毒液、漂白精片、二氧化氯泡腾消毒片、消毒剂消毒效果评估布片(大肠杆菌)、物表采样管(含碘、含氯类中和剂)、金黄色葡萄球菌消毒剂消毒效果评估布片、PCR八排管、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核酸提取试剂盒(磁珠法)、离心管、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2019-nCoV RNA)(液体)质控品(非定值)、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室内质控品、移液器吸头10μL 加长、移液器吸头100μL、移液器吸头200μL、移液器吸头1000μL、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二十混管)、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十混管)、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五混管);003包:防疫物资(三包):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医用隔离面罩、一次性使用医用鞋套、医用隔离鞋套、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使用无菌帽、一次性隔离衣、医用隔离眼罩、速干手消毒液、75%乙醇消毒液(酒精)、84消毒液、漂白精片、二氧化氯泡腾消毒片、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二十混管)、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十混管)、核酸提取试剂盒(磁珠法)、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五混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需求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3个合同包,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的须提供)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二类的须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9月02日至 2022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营口市鲅鱼圈区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由于疫情原因,防止人员聚集,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备份电子版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邮寄到指定地点,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17-3852369,联系人:牛守源。邮寄方式递交的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邮寄备份外包装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代理公司不负责拆封,直接递交到评审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鲅鱼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中段39号 联系方式:0417-68729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万达写字楼B座,8楼820) 联系方式:0417-3852369 邮箱地址:lnzhongding@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426010100100112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守源/吕薇 电 话:0417-38523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