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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赏军排灌站)招标文件


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YKGQ-SG-2022-05

 

 

 

 

 

 

位:营口市大型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处(单位盖章)

构: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288

 

 

 

 

  

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1.12偏离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6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评标

7 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2中标通知

7.3履约担保

7.4签订合同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8.2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

10.2 招标代理费

10.3交易中心服务费

10.4关于中标通知书下发要求

10.5招标控制价

10.6农民工工资

10.7工期进度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市场主体信用 10分)

附件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评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节 通用合同条款

2节 专用合同条款

3节 合同附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

2.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

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1  一般规定

2 施工临时设施

3 施工安全措施

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5 施工导流工程

6 土方明挖

7  地基和基础工程

8 土石方填筑工程

9 混凝土工程

10 砌体工程

11 建筑与装修工程

12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

13 闸门及启闭机安装

14 预埋件埋设

15  机电设备安装

16 水机附属设备采购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表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十一、 其它材料

章 招标公告

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营口市市本级

招标人名称

营口市大型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处

项目名称

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YKGQ-SG-2022-05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80%

 省本级预算资金 :10%

  市本级预算资金:1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37351.98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项目规模

1.水源工程6处,分别为:新建沟提水2站、新建堡提水站、月牙提水站、董家提水站;拆除重建三八排灌站及赏军排灌站;2.渠道衬砌总长24.532千米,其中:反修干渠3.0千米,三八干渠0.952千米,赏军干渠2.4千米,抗旱干渠3.35千米,董家干渠1.0千米、团结河1.6千米、利民河12.23千米;3.新建渠系建筑物2座,分别为董家进水闸和利民进水闸。拆除重建渠系建筑物27座,其中:抗旱干渠节制闸1座,反修干渠节制闸1座;分水闸18座;农桥7座,维修三八于渠九支渠节制闸1座;4.建设灌区信息化及计量设施。

标段(包)名称

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赏军排灌站)

标段(包)编号

1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资质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招标范围

新建赏军排灌站包括挡潮闸、排涝闸、泵站、房屋建筑、电气一次、机电设备安装及金属结构安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500元

开工日期

2022年925

竣工日期

2023 410

标段(包)开标地点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和水利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受聘并注册于该投标单位,同时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合同估算价

5558.08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是否兼投

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2-8-9 08:00至2022-8-15 16: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其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89日至2022815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下午16:00时,携带(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到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2.购买文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材料扫描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njr2017@126.com),主题标注为YKGQ-SG-2022-05+投标人名称,并与邮箱内注明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邮箱信息,发送成功后请致电代理机构(0417-2668088)进行报名确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8-31 9:3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现场纸质递交

递交地址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开标时间

2022-8-31 9:30

开标方式

纸质开标

开标方式描述

现场纸质开标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其他公告内容

1.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2. 投标人应当在水利部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登记。

3. 凡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与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 工期进度:2022年9月25日开工,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具备供水条件,2023 年4月10日完工,共计197日历天。

监督部门

营口市水利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

监督部门联系人

李金泰

监督部门电话

0417-6672167

招标人

营口市大型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7号

联系人

林世巍

电话

0417-6672187

邮箱

yk2636526@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得胜路北64乙1-5-15

联系人

金增鹏

电话

0417-2668088

邮箱

lnjr2017@126.com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招标人

招标单位:营口市大型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处

   址:营口市青花大街西27号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417-667218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单位: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里1号楼4号门

人:金经理

联系电话:0417—2668088

   箱:lnjr2017@126.com

1.1.4

项目名称

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大石桥市

1.1.6

现场管理机构

/

1.1.7

设计人

北京中水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8

监理人

/

1.1.9

代建机构

/

1.2.1

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1.2.2

出资比例

中央预算内资金:80%

省本级预算资金:10%

市本级预算资金:1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新建赏军排灌站(包括挡潮闸、排涝闸、泵站、房屋建筑、电气一次、机电设备安装及金属结构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2022年9月25日开工,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具备供水条件,2023 年4月10日完工,共计197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优良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格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和水利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受聘并注册于该投标单位,同时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需提供承诺函具体格式自拟

其它要求:

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2.投标人应当在水利部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登记。

3.凡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与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1.4.2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3

投标截止时间

20228319:30(北京时间)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实质性偏离。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日)。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电汇或保函方式递交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4.汇入单位账户: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汇入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东昌支行

6.汇入账号:21050168913900000075

7.投标人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接受现金缴款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太长可以简写)、用途(投标保证金)、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正本原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邮寄至或送至代理公司,邮寄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里1号楼4号门市 ,收件人:财务室,电话:0417-2219066。

注: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应当注明所投标项目标段名称,否则由此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

9.投标人请持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点00分前,到代理机构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10.保证金退还方式: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

11.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7-2219066。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6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2 份(U盘word版一份,加盖公章的PDF版一份)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8319:30时

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

5.2

开标程序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代表和监标人代表共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5人,业主专家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款的5%(电汇方式:履约担保在完工验收合格后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同返还;银行保函:履约担保在完工验收合格后返还保函原件)

7.4.1

合同签订日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5日内进场施工。中标人3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视其放弃中标。

7.4.3

合同签订形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

以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10.2

招标代理费

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但不必单独列示。

10.3

交易中心服务费

根据辽发改收费【2020】102号文件规定,须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中心服务费,其中由招标人交纳部分已含在招标控制价中,请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在办理中标手续时一并交纳。

10.4

关于中标通知书下发要求

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中标单位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后,在代理机构处领取。

10.5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以补遗形式通知。

注:投标报价应不高于该招标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标。

10.6

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进行农民工管理。中标人在中标后需持中标通知书到项目建设所在地人社劳动部门办理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手续。施工单位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先签合同后进场, 工资月结月清,施工单位制定工资支付台账,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同时施工单位进场后填报农民工欠薪预警系统。

10.7

工期进度

2022年925开工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需完成主体工程,具备供水条件,2023 410完工共计197日历天

10.8

工程违约

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时或采取补救措施达不到合同标准时,招标人有权视中标单位为根本违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选择顺延中标候选人作为施工单位具体情况按现行相关法律执行

10.9

原件

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1)项目经理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一年以上(含一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注:单独密封包装。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5.3 “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在签字页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需加盖骑缝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所投标段名称和项目编号;

  (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5日内进场施工。中标人3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视其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7.4.3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10.2 招标代理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0.3交易中心服务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0.4关于中标通知书下发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0.5招标控制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农民工工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工期进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工程违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原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机电设备安装

15.1 一般规定

15.2.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永久机电设备的拆除、安装、机组启动试运行以及验收等工作。

承包人与接入系统工程分界点为室外66kV(或10kV)变压器低压侧接线端子。

15.2.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接收由发包人交付安装的全部永久机电设备、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以及用于安装的各项材料,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进行机电设备的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会同监理人、机电设备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与承包人正式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2)承包人应负责上述机电设备和材料的接货卸车、清点交接、损伤签证、仓储管理、开箱检验,以及从交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运输工作。

3)按合同约定,承包人负责的机电设备安装工作应包括零部件加工制作;管路、埋件与接地线等的现场制作安装;二期混凝土浇筑;机电设备系统安装后的调试、试验和启动试运行;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施工安装期和缺陷责任期的试运行、维护保养和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4)除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拆除、安装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检测器具和临时设施等。

5)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批准拆除措施计划后,安全拆除改造和重建闸站机电设备,并运送至泵站所在区(县)内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15.2.3 主要提交件

1)机电设备安装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28天内,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本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安装工程进度计划应满足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要求。网络图的编制应提供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以及与相关土建工程施工计划的接点关系。网络图应标明:

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作业持续时间;

3)各节点的最早开始及最早完成安装的日期;

4)各节点的最迟开始及最迟完成安装的日期;

5)各项安装工作开始前要求完成的土建工程面貌;

6)附资源配置及其说明(以按月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等资源数据)。

2)主要机电设备安装方案和工艺措施报告

承包人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编制主要机电设备安装方案和工艺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安装场地和临时设施的布置及说明;

2)本合同范围内主要及大型设备的运输、吊装方案;

3)机组的主要部件(包括主要埋入部件)的安装程序和工艺措施等;

4)机电设备的安装、检查、试验及试运行工作计划;

5)机电设备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6)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

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交的机电设备和材料交货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机电设备安装进度的需要,编制一份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交付机电设备和材料的计划,提交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交货的依据。

4)安装工作进度实施报告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定期(周、月、年)向监理人提交安装工作进度实施报告。报告内容应说明安装计划完成的形象进度、质量控制和安全施工情况、下阶段安装计划安排,以及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协调解决的问题。

15.2.4 引用标准

1)《电力变压器、干式变压器》(GB1094.11-2007);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18);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5)《互感器 第2部分:电流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GB20840.2-2014);

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374-2018);

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8)《接地系统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GB/T17949.1-2000);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2014);

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16)《电工流体变压器和开关用的未使用过的矿物绝缘油》(GB2536-2011);

17)《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标准》GB/T 50115-2019;

18)《水轮发电机组自动化元件(装置)及其系统基本技术条件》 GB/T 11805-2019;

1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21)《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093-2013);

22)《起重机 车轮及大车和小车轨道公差 第1部分:总则》GB/T 10183.1-2018;

23)《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8564-2003);

2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2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

27)《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

28)《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2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30)《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3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32)《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2009);

33)《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3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35)《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

36)《绝缘配合 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GB 312.1-2012;

37)《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 机械性能试验》GB/T 2952.11-2008;

38)《电缆外护层 第1部分:总则》GB/T 2952.1-2008;

39)《电缆外护层 第2部分:金属套电缆外护层》GB/T 2952.2-2008;

40)《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GB/T 3048.1-2007;

41)《裸电线试验方法 第2部分:尺寸测量》GB/T 4909.2-2009;

42)《重熔用铝锭》GB/T 1196-2017;

43)《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第1部分: 一般规定》 GB/T 6995.1-2008

44)《电工圆铜线》(GB/T 3953-2009)

45)《电缆的导体》(GB/T 3956-2008);

46)《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1部分: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GB/T 16927.1-2011

47)《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GB/T 19666-2019

48)《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放气体的试验方法》(GB/T 17650.2-1998);

49)《电缆或光缆的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GB/T 17652.2-1998);

50)《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GB/T 18380-2008);

51)《额定电压1kV(Um=2.2kV)~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二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30kV(Um=36kV)电缆》(GB/T 12706.2-2020);

52)《通信用单模光纤系列》(GB/T 9772.1-2020);

53)《塑料绝缘控制电缆》(GB/T 9330-2020);

54)《通信用单模光纤 第5部分:非零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特性》GB/T 9772.5-2020;

5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56)《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16;

57)《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2015);

58)《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基本技术条件》(DL/T578-2008);

59)《电力光纤通信工程验收规范》(DL/T5344-2018);

60)《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DL/T475-2017);

6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柜(屏)通用技术条件》(DL/T720-2013);

62)《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2000);

63)《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24-2021;

64)《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623-2010);

65)《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DL/T624-2010);

66)《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定》(DL/T5065-2009);

6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

68)《高压电缆选用导则》(DL/T 401-2017);

69)《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2016);

70)《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5017-2005);

71)《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2005);

72)《固定电话交换网工程验收规范》(YD5077-2014);

73)《同步数字系统(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5044-2014);

74)《通信电缆光缆用填充和涂覆复合物 第1部分:试验方法》(YD 839.1-2015);

75)《光纤传输衰减变化的监测方法后向散射监测法》(YD/T 629-1993);

76)《通信用层绞填充式室外光缆》YD/T 901-2018

77)《通信电缆光缆用阻水材料》(YD/T 1115.3-2019);

78)《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2017;

79)《通风机安装(2012年合订本)》12K101-1~4

80)《通风机附件安装》(标准k110-1~3);

81)《金属、非金属风管支吊架(含抗震支吊架)》19K112;

82)《筒形风帽及附件》(标准k117-1~3)14K117-1;

83)《防水套管》(标准02S404);

84)《管道穿墙、屋面防水套管》18R409;

85)《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98-2014

86)《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安装》11S405-1~4

87)《电线电缆交货盘 第1部分:一般规定》JB/T 8137.1-2013

88)《电缆金属套铅套》(JB 5268.2-2011);

89)《电线电缆交货盘型钢复合结构交货盘》(JB/T 8137.4 );

90)《电缆载流量计算 第11部分:载流量公式(100%负荷因数)和损耗计算 一般规定》JB/T 10182.11-2014

91)《电线电缆机械和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第9部分:白蚁试验》JB/T 10696.9-2011;

92)《额定电压6 kV (Um=7.2kV)到35 kV (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冷缩式附件》(JB/T 10740.1-2007);

93)《电缆载流量计算 第11部分:载流量公式(100%负荷因数)和损耗计算 一般规定》JB/T 10182.11-2014

94)《铠装电缆用钢带》YB/T 024-2008

95)《电缆载流量计算》(IEC 60287);

96)《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EC 60332);

97)《额定电压1~30kV 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二部分:额定电压6~30kV 电缆》(IEC 60502-2;

98)《单模光纤和光缆的特性》(ITU-T G.652);

99)《非零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和光缆的特性》(ITU-T G.655);

100)《电缆用阻燃包带》XF 478-2004;

以上所有列出的引用规范及技术条件,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版本颁发及代替时,按新颁发的版本执行。

15.2.5 安装技术文件

1)安装技术文件内容:

1)发包人提供的机电设备布置总图、机电设备安装布置图、机电设计系统图、设备加工图及相关的水工建筑物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以下统称施工安装图纸);

2)本合同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供货商提供的图纸、安装技术标准、安装作业指导书、运行维护说明书,以及其它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供货商技术文件);

4)履行合同中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和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提交件。

2)安装技术文件的提交和批准:

1)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安装图纸,应在该项设备安装前,由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和(或)供货商现场代表(以下简称供货商代表);

2)为保证机电设备安装的质量和安全,供货商向发包人提交每项机电设备的上述第(1)项的全部安装技术文件。监理人和承包人还应有权根据安装工作需要,要求供货商代表提交补充的安装技术文件。

15.2.6 供货商代表

1)供货商代表参加设备到货的清点检查,在交货验收文件及开箱检验报告上签字见证。若配置的零部件数量不足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由供货商代表负责处理。

2)供货商代表指导承包人的安装作业;参加监理人组织的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的检查、试验和试运行,检查和试验记录由供货商代表签证。承包人应允许供货商代表进入设备安装现场检查安装质量,并查阅承包人的安装记录和检测资料。

3)承包人在设备安装中需要调用备品备件,应经监理人审批和供货商代表签认。若备品备件不足,需要补充供货时,应由发包人责成供货商代表解决。

4)定期向监理人提交现场工作报告。承包人可根据安装工作的需要,要求供货商代表补充提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5.2.7 机电设备的交付和接收

发包人供货的机电设备在工地现场的交付和接收。按合同约定,在现场交付的产品及其技术文件,应由监理人会同供货商代表和承包人,根据供货商的供货清单,共同检查清点无误后,在现场办理交付和接收手续。

15.2.8 机电设备的现场运输和仓储管理

1)承包人在接收机电设备后,应对接收的产品及其技术文件的到货卸车、损伤签证、沿程保护,吊运入库、现场运输和仓储保管承担责任。

2)对有保温(或恒温)、防潮和防锈蚀要求的设备、部件和特殊材料,承包人应按供货商技术文件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3)对露天存放或在安装场地临时存放的设备和部件,应由承包人进行覆盖保护和对存放场地采取排水措施。

15.2.9 机电设备安装场地和辅助设施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机电设备安装工艺措施报告的要求,统一布置机电设备安装专用场地与设备临时储存场所。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机电设备安装进度计划,提出机电设备安装使用场内桥机、桅杆、门机、缆机、电梯等起重、运输设备,以及对混凝土浇筑、供电、供水、供风、试验、修配加工、照明、通信等辅助设施的使用计划提交监理人,由监理人组织协调解决土建施工与机电设备安装使用场地和辅助设施的矛盾。

3)安装场地的温度不宜低于5℃,湿度不宜高于85%。主厂房安装场地内的电机定子和转子组装工位范围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潮、防尘、保温及防火等措施,以形成适应于电机定子和转子组装技术要求的良好环境。

4)机电设备部件的组装和总装配场地在安装全过程都必须保持清洁。安装完毕后,必须对机组各部位进行清扫和检查,不允许残留灰尘、油污、杂物等不洁物。

15.2.10 机电设备安装前开箱清点和检查

1)机电设备安装前,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进行机电设备的开箱清点和检查,清点检查记录应由各方签认。到货设备(包括零部件、材料、安装工器具及随机技术文件等)应符合供货清单所列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以及其它相关技术文件。

2)安装前需要进行检测和试验的设备及部件,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和供货商代表进行检测和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才可进行安装。检测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15.2.11 机电设备的缺陷处理

1)安装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共同进行复查,经复查确认设备缺陷属于制造原因,应由供货商负责修复。凡能在现场修复的,应由供货商或委托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2)缺陷修复后,承包人应协助供货商代表编写“设备缺陷检查和修复报告”,经监理人、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共同签字后作为机电设备质量验收的附件。

15.2.12 机电设备安装的检查、试验和验收

承包人完成各单项机电设备安装后,经自检合格,应按批准格式做好记录并提交监理人。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或其它有关单位),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查、试验和验收。检查、试验和验收报告作为机组启动试运行前的验收资料。

15.2 一般技术要求

15.2.1 安装作业安全

1)承包人应在设备安装开始前,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及SL 400—2016的规定,编制一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措施方案”,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机电设备安装作业安全规定;

2)机电设备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措施;

3)重大设备部件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4)现场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5)机修作业安全措施;

6)现场焊接作业安全措施;

7)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8)涂装作业安全措施;

9)压缩空气作业安全措施;

10)油处理作业安全措施;

11)机动车驾驶安全规定;

12)安全警示标志;

13)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14)防火、防爆、防汛及安全措施等。

2)承包人应编制“机电设备安装作业安全手册”提交监理人批准。作业安全手册应发给安装作业人员人手一册。全部安装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15.2.2 计量器具、检测仪表和自动化元件

1)各种计量器具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应经具备校验资质证书的专业检测单位检验和标定。全部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的检测精度不低于被测对象要求的精度。

2)承包人应对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进行校测复验,不合格的器具和仪表应及时更换。

3)机组、电气设备的检测仪表和自动化元件,均应按供货商技术文件及GB 50131—2007、GB/T 11805—2008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安装使用。

15.2.3 预埋件埋设

1)预埋件的埋设按本技术规范第15章规定执行。

2)机电设备预埋件埋设完成后,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共同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

15.2.4 设备和零部件的现场制作

按合同约定在现场制作的设备和零部件,应由承包人按施工安装图纸和(或)监理人批准的加工图进行制作,并在安装前,由监理人负责检查和验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并签认后,才能投入使用。

15.2.5 焊接

1)承包人的焊工应持有国家或行业颁发相应的合格证书。当供货合同中规定有特殊焊接要求时,承包人应对焊工进行专项培训与试焊考核,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2)承包人从事焊缝无损检测的人员应持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专业合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焊缝检测工作。

3)重要设备和部件的焊接,承包人应按焊接工艺评定或供货商技术文件制订的焊接工艺进行。

4)重要设备和部件的焊接焊缝,承包人应按供货商安装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检测。焊缝质量经评定合格,并按规定的格式做好焊缝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检测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签认后,作为设备安装验收资料。

15.2.6 安装偏差

机电设备安装及其基础预埋件,以及电缆桥架和管道等支吊架的安装的偏差均应控制在施工安装图纸和供货商技术文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15.2.7 机电设备的安装试验

所有机电设备均应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安装试验。其中主要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应在供货商代表的指导下进行。承包人在完成每项机电设备的安装试验后,应按批准的格式和内容编写项目安装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

15.2.8 耐压试验与渗漏试验

1)机组承压设备及连接件的耐压试验与渗漏试验,其试验要求应遵守GB/T 8564—2003第12.5节的规定。

2)建筑给排水系统和消防系统的耐压试验与渗漏试验应遵守GB 50242—2002的有关规定。

3)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将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

15.2.9 涂装

1)承包人接收机电设备时,应对设备表面涂装的保护层质量进行检查,若发现有损伤部位应由供货商负责处理。

2)需由承包人涂装的设备、管道和附件,其表层的除锈等级和涂装要求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和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要求。

3)承包人采购的各项设备和附件的涂装颜色应与其泵站厂房和设备房间的建筑装饰相协调,并符合设备及附件的标识要求。

15.2.10 运行标识

全部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完成全厂的运行标识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设备安全标识;

2)设备操作指示;

3)管路识别标示;

4)管路介质流向标识;

5)消防安全标识;

6)人身安全警示;

7)通行安全指示;

8)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标识。

15.3 电力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1)承包人应按GB50148—2010第2.4.1~2.4.5条要求,对变压器器身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必须用合格的变压器油进行冲洗,并清洗油箱底部,不得有遗留杂物。

2)变压器干燥条件,应遵守GB50148—2010第2.5节的要求。

3)变压器的高压侧和高压开关(或架空线)的连接、以及低压侧和母线的连接,应按供货商技术文件对消除相互连接中心线偏差的要求,进行调整至合格为止。

4)变压器本体及附件的就位安装,应遵守GB50148—2010第2.6节的规定。

5)承包人应按GB50148—2010第2.8.1~2.8.4条的规定进行热油循环补油和静置。

6)变压器的整体密封试验,应遵守GB50148—2010第2.9.1条的规定。

7)变压器中性点设备安装,应遵守GB50147—2010的规定。

8)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50147-2010、GB50148—2010、GB 50150—2016、GB 50169—2016、GB 50171—2012等规范及本章第15.2.12条的规定进行。

15.4 高压电缆

1)电缆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显著变形,全长应有良好接地。

2)当采用机械敷设电缆时,应控制电缆承受的拉力、敷设速度不超过GB 50168—2006第5.1节规定的限值。

3)在复杂条件下用机械敷设大截面电缆时,应编制施工措施,确定敷设方法、线盘架设位置、电缆牵引方向,校核牵引力和侧压力,配备敷设人员和机具。

4)电缆终端安装,应遵守GB 50168—2018第6.2节的要求,电缆终端、接头均不应有渗漏。

5)高压电缆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50168—2018、GB 50150—2016等规范及本章第15.2.12条的规定进行。

15.5 厂用电系统安装

15.5.1 厂用变压器

厂用变压器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遵守GB50148—2010、GB 1094.11—2007、GB 50150—2016、GB 50169—2016和GB 50171—2012等规范及本章第15.2.12条的规定进行。

15.5.2 柴油发电机组

柴油发电机组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50147-2010、GB50148—2010、GB 50168—2006、GB 50169—2016、GB 50170—2006、GB 50171—1992和GB 50150—2006等规范及本章第15.2.12条的规定进行。

15.5.3 高、低压开关柜

1)屏、柜及端子箱基础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2)高、低压开关柜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50147-2010、GB 50169—2016、GB 50150—2016、GB 50169—2016和GB 50171—2012等规范及本章第15.2.12条的规定进行。

15.6 照明系统安装

1)照明管路的埋设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埋设,电缆导管的安装详见本技术条款第14章第14.3节。

2)配线前,应进行各回路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清晰,接地可靠。

3)照明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和GB 50303—2015等规范及本章第15.2.12条的规定进行。

15.7 接地系统安装

1)承包人应负责接地体、接地连接件的制作和接地装置的敷设。

2)接地装置的埋设部分隐蔽前,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埋设质量,做好中间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进行修复。

3)承包人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电气设备、构架、基础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以及所有明敷接地线及接地引线的敷设和连接。

4)已完工的接地系统应进行初步测试,如测试值不能满足施工安装图纸要求时,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及有关方面采取措施解决,并提交“接地系统初步测试报告”。

5)全厂接地系统完工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及有关部门,对全厂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以及接地网的连通等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和验收,并提交“全厂接地系统测试报告”。

6)接地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T 17949.1—2000、DL/T 475—2017、GB 50169—2016等规范及本章第15.2.12条的规定进行。

15.8 保护系统安装

15.8.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1)承包人应负责全厂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屏(柜)的安装、电缆和光缆的敷设、光纤熔接、屏侧电缆接线和相关设备的二次回路接线等工作。

2)承包人应在供货商代表的指导下,进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输入/输出回路正确性验证试验,绝缘电阻试验、二次回路耐压试验、电流电压互感器伏安特性试验和极性检查,其工作内容包括进行装置测试和调整、定值设定、模拟试验、电流电压试验、单机调试和联调、性能试验等。

3)继电保护设备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和试验,应遵守GB 50171—2012、GB 50168—2018、DL/T 478—2001、DL/T 619—1997、DL/T 623—1997、DL/T 624—1997和DL/T 720—2000的规定。

15.8.2 直流系统设备

1)直流系统设备的安装工作内容包括蓄电池组、充电柜、直流配电屏(柜)的安装及直流配电系统的电缆敷设和接线工作。

2)承包人应在供货商代表的指导下,进行直流电源设备的外部输入/输出接线正确性验证试验、耐压及绝缘试验等。

3)承包人配合供货商进行系统的调试和现场试验,试验项目包括绝缘监察及信号报警试验、蓄电池组容量试验、充电装置稳流精度测量、充电装置稳压精度测量、充电装置纹波系数测量、直流母线连续供电试验、微机控制自动转换程序试验等。

4)直流系统设备的安装和试验,应遵守GB 50171—2012、GB 50168—2018、GB 50172—2012、GB 50150—2016和 DL/T 724—2000的规定。

15.8.3 其它二次回路设备

1)其它二次回路设备的安装包括机组附属设备、机械辅助设备和其它设备的控制柜、控制箱、测量柜、计量柜、端子箱等。

2)其它二次回路设备的现场试验应包括输入/输出正确性验证试验、电源试验、绝缘电阻试验、二次回路耐压试验、电流电压互感器伏安特性试验和极性检查、模拟量零漂和精度检查、连续通电试验等的试验项目。

3)其它二次回路设备的安装、试验应遵守GB 50171—2012、GB 50168—2018和GB 50150—2016等规范的规定。

15.8.4 保护系统的联调和验收

控制保护系统各单元工程的现场试验、系统联调和验收,应按GB 50171—2012、GB 50172—2012、GB 50168—2018、DL/T 822—2002、DL/T 724—2000等规范及本章第15.2.12条的规定进行。

15.9 电缆线路安装

1)电缆线路安装前,承包人应编制电缆统计清册和敷设路径图,提交监理人。

2)电缆管及桥架、支架应安装牢固、整齐,接地良好。

3)电缆的配线和敷设,以及电缆终端与接头制作,应遵守GB 50168—2018第5章和第6.2节的规定。当采用机械敷设电缆时,应控制电缆承受的拉力、敷设速度不超过供货商技术文件和GB 50168—2018第5.1节的规定。

4)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及电缆接头、转弯、进入建筑物等处,均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5)屏蔽电缆和铠装电缆的屏蔽层,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的接地方式可靠接地。

6)布放光缆及光纤熔接应按光纤供货商规定的工艺方法、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熔接。

7)电缆线路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50168—2018、GB 50169—2016等规范及本章第15.2.12条的规定进行。

15.10立式轴流泵组安装

15.10.1概述

立式轴流泵组安装应该按照国家规范SL317执行。设备安装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对于安装尺寸及配合公差应进行校核,部件装配应注意配合标记。多台型号设备同时安装时,每台设备应用标有同一序列标号的部件进行装配。安装时各金属滑动面应消除毛刺并涂润滑油。

15.10.2基础及预埋件

1)主机组安装基础的标高与安装图相符,其允许偏差为-5~0mm。基础纵向中心线应垂直于横向中心线,与主机组设计中心线的偏差不宜大于5mm。

2)主机组的基础与进、出水流道(管道) 的相对位置和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预埋件的材料、 型号、 形状尺寸及位置尺寸应符合安装图的要求。 安装前应清除预埋件表面的油污、氧化物和尘土等。

4)预留孔几何尺寸及位置尺寸应符合安装图的要求,预留孔中心线与基准线的偏差不应大于 3mm,孔壁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L/200 (L 为地脚螺栓长度,mm)。

5)主水泵、主电动机等主要设备基础的地脚螺栓埋设宜采用预留孔二期混凝土埋入法;采用预留孔二期棍凝土埋入法的地脚螺栓中心线与基准线的偏差不应大于2mm,允许高程偏差为0~+3mm。

6)地脚螺栓与预留孔四周应留有便于浇筑混凝土或灌浆的间隙;地脚螺栓应垂直于固定件平面。

7)安装中,应对主机组基础进行检查;如有明显的不均匀沉陷,影响机组找平、找正和找中心时,应分析原因,调整施工方案和计划进度,直至不均匀沉降等问题处理后,方可继续安装 。

15.10.3立式轴流泵安装

1)泵座、底座等埋入件的组合面应符合规范SL317第2.2.5条的规定,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SL317表3.2.1的规定。

序号

项目

叶轮直径

说明

<3000

3000~4500

>4500

1

中心

2

3

4

测量机组十字中心线与埋件上相应标记间距离

2

高程

±3


3

水平

0.07mm/m


4

圆度(包含同轴度)

2.0

2.5

2.0

测量机组中心线到止口半径

2)立式轴流泵叶轮中心与叶轮外壳中心的安装允许高度差及其测量方法符合规范SL317表3.2.4的规定。

单位:mm

项目

叶轮直径

说明

<3000

3000~4500

>4500

叶轮中心与叶轮外壳中心安装允许高差

1~2

1~3

2~4

对新型机组,应通过计算运行时电动机承重机架下沉值和主轴线伸长值重新确定

叶片间隙允许偏差

立式导叶式混流泵

0.6~2.1

0.6~2.7

0.6~2.3

叶轮中心与叶轮外壳中心安装允许高差通过叶片间隙允许高差校核

立式轴流泵

下间隙大于上间隙5%~15%

3)导叶体安装前,应复测泵座上平面高程、水平和内环圆度,并应符合规范SL317表3.2. 1的规定。

4)机组固定部件垂直同轴度测量应以水泵轴承承插口止口中心为基准,基准中心位置偏差不应大于0.05mm,水泵上导轴承承插口止口中心与水泵下导轴承承插口基准中心垂直同轴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0.08mm。

15.10.4立式电动机安装

1)定子铁芯高度允许偏差为-2.0~4.0mm,定子铁芯上端面波浪不应超过4.0mm。

2)转子磁极高度允许偏差为±l.5mm,转子磁极中心挂装高程允许偏差为±2.0mm

3)上下机架安装的中心相对水泵轴承承插口止口中心偏差不应超过2.0mm。

4)用盘车的方法测量检查调整机组转动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整镜板水平度,根据推力瓦形式,其偏差应分别满足规范SL317第 3.3.9条和3.3.10条的规定。

2)机组各部位轴线相对摆度允许值和水泵下导轴承处轴颈绝对摆度允许值不应超过规范SL317规定。

        机组各部位轴线相对摆度允许值    单位:mm/m

轴的名称

测量部位

轴的转速n/(r/min)

n≤100

100<n≤250

250<n≤375

375<n≤600

600<n≤1000

电动机轴

下导轴承处轴颈及联轴器侧面

0.03

0.03

0.02

0.02

0.02

水泵轴

填料密封处

0.06

0.06

0.05

0.04

0.03

轴承处的轴颈

0.05

0.05

0.04

0.03

0.02

注:相对摆度=绝对摆度(mm)/测量部位至镜板距离(m)。

            水泵下导轴承处轴颈绝对摆度允许值

水泵轴的转速n/(r/min)

n≤250

250<n≤600

n>600

绝对摆度允许值/mm

0.30

0.25

0.20

15.11 厂内起重设备安装

15.11.1 桥式起重机

1)桥机轨道安装前,应测量和标定轨道安装基准中心线和安装高程,并核对检查轨道基础、吊车梁和安装埋件。轨道两端的车挡应定位准确。同跨同端的两个车挡与缓冲器应接触良好,轨道必须可靠接地。

2)滑接线支架的水平高程应定位准确,并与埋件焊接牢固。

3)桥机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清理各部位的锈蚀、脏斑、尘土等杂物,修补设备涂料。转动部件重新注入润滑油、脂。

4)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应编制桥机负荷试验大纲,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大纲的内容包括提供负荷试验设施、试验前检查、空载试验以及静、动负荷试验和多机联动试验等。

5)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和供货商代表共同按批准的试验大纲进行负荷试验,并邀请当地特种设备质监部门参加。承包人应在负荷试验后,编制桥机负荷试验成果报告,经各方签认后,提交监理人。

6)桥机的机械、电气设备及轨道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50278—2010、GB/T 10183—2005和 GB 50256—2014等规范及本章第15.2.12条的规定进行。

15.12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

管道附属机械设备安装包括伸缩节、拍门以及机组辅助系统等设备安装。

1)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按本章第15.2.3条的规定,对即将被隐蔽的各项埋设管路、埋件及基础进行检查验收。

2)伸缩节和拍门等设备应按施工安装图纸和厂家技术文件进行安装。伸缩节安装应遵守GB/T8564-2003第13.3节规定;拍门安装应遵守SL615-2014第5.1节规定。

3)法兰应按施工图纸和GB50268-2008第5.3.19款规定进行安装。

4)由承包人在现场配置的各种管道和管件、设备基础等的制作安装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并遵守GB50235-2010、GB50236-2011、GB/T8564-2003第12章的规定。

5)设备的径向位移、端面间隙、轴线倾斜等均应满足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并遵守GB50275-2010、GB50231-2009的规定。

6)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装置的安装,应遵守GB50254-2014的规定。

7)伸缩节和拍门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T8564-2003第13章规范的规定进行。各设备运行应正常,各项参数满足设计要求,设备运行无有害振动和不良噪声。

15.13 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安装

1)承包人应在供货商代表的指导下,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以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以下通风及空调系统的制作和安装:

1)各类金属与非金属风管、钢板预埋风管的制作和安装;

2)风管部件与消声器的制作和安装;

3)各类风机设备的安装;

4)通风系统的防腐与绝热保护措施等。

2)通风设备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消防设备还应持有消防产品合格证。

3)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施工安装图纸、本章第15.2.8条要求进行耐压试验。

4)消防产品安装前,应进行电气试验,对有消防要求的防火阀、排烟阀等应进行逐台通电试验,试验合格才能安装。

5)在通风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前,承包人应编制系统调试方案提交监理人批准。系统调试方案的内容包括设备单机试运行、系统无负荷联合试运行、风管的渗漏检查、水管试压检漏,以及系统的综合能效调试等。调试结束后,承包人提交系统调试成果报告。

6)对已安装完成的防火、防烟和排烟系统,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对每个系统进行分步试验以及其它项目试验。在完成每个系统试验后,应按消防控制系统的要求,进行消防系统的调试。调试结束后,承包人提交消防系统调试成果报告。

7)通风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50242—2002、GB 50243—2016、GB 50274—2010、GB 50275—2010、GB 50235—2010、GB 50231—2009、JGJ 141—2017等规范及本章第15.2.12条的规定进行,其中有关消防系统的调试成果报告应经消防主管部门签证。

15.14 建筑给排水系统安装

1)承包人应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要求,负责建筑给排水系统设备及附件的采购、制作、安装和调试。给排水构筑物施工,还应遵守GB 50141—2008的规定。

2)管道防腐、保温要求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遵守GB 50242—2002的规定。

3)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安装后应进行冲洗,生活饮用水的输送管道,应遵守GB 5749—2006的规定。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施工安装图纸和GB 50242—2002的规定进行试压和检漏;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做强度或严密性耐压试验。

4)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5)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室内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试验要求可参照本技术条款第22.3.4条的有关规定。

6)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在调试阶段不得随意排放,经水质处理达到标准后,才能排放。

7)给排水管道和设备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50242—2002、GB 50141—2008、GB 50275—2010、GB 50231—2009等规范及本章第15.2.12条的规定进行。

15.15 消防系统安装

15.15.1 消防给水系统

1)本系统安装工作内容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及其配套设备,以及电气控制设备等。

2)承包人应在供货商代表的指导下,进行消防设备及其附件的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人员应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3)消防设备均应为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证并由当地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

4)消防产品应进行外观检测及电气试验。对有消防电气控制要求的设备应逐台通电试验。

5)承包人应负责消防给水系统的调试,调试方案应经监理人批准。消防给水管道应进行耐压试验;室内消火栓应进行试射试验。

6)消防给水系统,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供货商代表和当地消防部门代表共同进行联动试验和消防给水系统安装验收,并由承包人编写安装验收报告,提交监理人。

7)消防给水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50275—2010、GB 50235—2010、GB 50231—2009、GB 50261—2017、GB 50268—2008、DL 5027—2015等规范及本章第15.2.12条的规定进行。

15.1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即消防监控及联动控制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工作项目包括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操作管理工作站等。

2)承包人应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50166—2007、GB 50263—2007、GB 50261—2005、GB 50171—1992等规范及本章第15.2.12条的规定进行。

15.15.3 电缆防火封堵

1)电缆防火封堵,应遵守GB 50168—2006第7节的有关规定。防火封堵材料应遵守现行行业标准GA 161—1997的规定。

2)电缆防火封堵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电缆防火封堵的验收。

15.15.4 消防系统的联合检查和试验验收

1)消防系统的各单元系统全部安装和调试完成后,承包人应在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下,会同监理人共同进行联合检查和验收。

2)承包人应负责编制消防系统安装验收报告,提交监理人,并经有关各方签字后,作为消防系统安装的完工验收资料。

15.16 泵站试验、试运行

15.16.1概述

1)水泵机组及其它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并在各设备性能试验检查合格后,进行全泵站试运行。承包人应与业主、制造厂合作完成试运行试验。

2)承包人应负责完成现场试验,并制定试验程序、试验计划和试验方法。

3)承包人应提供一份完整的试验大纲供审查,包括本文所提到的所有试验的程序、试验所用的方法、步骤及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骤。

4)承包人应提供完整的试验报告。

5)现场试验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或中国行业标准。

15.16.2设备现场试验

对泵站内水泵、起重机阀门等辅助机械设备进行性能试验,并能满足技术说明中所保证的性能要求。

15.16.3试运行

15.16.3.1运行前检查

1)检查所有与水泵运行有关的仪表、开关。

2)检查电动机的转向应符合水泵的要求。

3)各紧固件不得松动。

4)润滑部位应符合运行要求。

5)水泵出水阀门应处于相应关闭状态。

6)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7)水泵叶轮转动灵活。

15.16.3.2试运行规定

1)水泵具备试运行条件后,承包方应提交一份试运行操作程序报告交监理人审批。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出现设备或安装质量不合格,由承包方负责处理,直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误工等均由责任方负责。

2)单台运行应在7d内累计运行48h或连续运行24h。全泵站机组联合运行时间不少于6h,且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无故障停机时间宜不超过1h。

3)泵站试运行检查和测试规定

1)全面检查站内外混凝土建工程和机组设备运行状况,鉴定机电设备的安装质量。

2)检查机组在启动、停机和持续运行时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站内各设备工作是否协调,停机后检查机组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

3)测定主机组在工况下主要水力、电气参数和各部位温度是否符合设计、制造要求。

4)在发包人批准的前提下,进行事故停泵试验,检测各水力参数,检验水锤防护措施是否安全可靠。

5)测定机组的振动值。

6)附属系统运行应正常,压力、流量、温度、电机电流、功率消耗、电机温度等要求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7)运转中不应有不正常的声音,无较大振动,各连接部分不得松动或泄漏。

8)滚动轴承温度不应高于75℃。

9)泵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15.17 完工验收

机电设备安装全部完成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机电设备安装项目清单及相关技术文件;

2)安装完工图及相关完工资料;

3)安装用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4)重要组件焊接工艺报告;

5)各项机电设备和单元工程安装的检查、试验和验收记录;

6)机电设备缺陷、修复及检验记录;

7)机组启动试验和试运行报告;

8)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9)机组及其相关机电设备的交接清册(包括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等);

10)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项目清单;

11)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15.18计量和支付

1)本章第15.3~15.17节各项设备的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设备数量以相应的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上款所述《工程量清单》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按批准的安装进度计划对总价项目进行分解,分解结果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合同支付的依据。

3)由承包人按合同要求采购的装置性材料及其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装置性材料的有效数量以相应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4)承包人为本合同机电设备安装工作所进行的开箱检查、验收、清扫、仓储保管、安装现场运输、主体设备及随机成套供应的管路与附件安装、涂装、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和移交生产前的维护保养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机电设备安装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泵站拆除重建,不再继续使用的机电设备,其拆除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泵站土建拆除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除本合同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外,承包人为完成机电设备安装而修建的其它临时工程和采取的其它措施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机电设备安装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6 水机附属设备采购

16.1 一般规定

16.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排水站内的水机附属设备的采购,主要包括伸缩节、拍门、潜水泵、机修设备、通风系统、采暖系统、消防系统等。

本合同包括座泵站,具体见下表。

序号

站名

地点

备注

1

赏军排灌站

营口市

新建泵站

16.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采购本合同工程清单中除由发包人供货外的水机附属设备,并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各项附件、材料。

2)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承包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要求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承包人采购的设备、附件、安装材料、备品备件及技术服务等均应满足发包人的各项要求并报监理人批准,采购的设备进场后报请监理人进行验收。所供设备均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注明生产厂家、名称、型号、技术参数、设计防护等级等,承包人应提供完整的、与所供设备相应的、内容详细的使用说明书及技术文件。

16.1.3 主要提交件

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28天内提交给监理人由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所需的所有资料,包括电气箱、柜的外形尺寸,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尺寸等设备的安装特性、内部结构、设备安装图等。

2)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及产品样本。

3)技术差异表;

4)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表。

16.2水机辅助设备采购技术条件

16.2.1双法兰限位伸缩节技术条件

1)供货范围

伸缩节及其全部有关的附属配件、备品备件等。包含项目如下:

1)伸缩节本体;

2)双法兰伸缩节应配套提供法兰两侧连接所需的螺栓、螺柱、螺母、垫圈、垫片等连接件;

3)规定的备品备件;

4)本招标文件未提及但确为伸缩节安全、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它部件和备品备件。

2)型式和说明

1)限位伸缩节为B2F型双法兰限位伸缩节。

2)限位伸缩节用于管道拆装时调整管道轴向长度,平时运行时可以在允许范围内轴向伸缩。

3)伸缩节及其部件承受公称压力,其工作应力不超过材料最大许用应力。

4)伸缩节最大流速不大于15m/s,高速水流下,设备不发生结构损坏。

3)结构和材料要求

1)伸缩节的设计、制造和验收应按照GB/T 12465-2017

《管路补偿接头》执行。

    2)双法兰传力伸缩节由本体、压盖、伸缩管、密封圈、传力螺柱、螺母等组成。伸缩节一端为带法兰的伸缩节本体;另一端为可调整长度的伸缩管,由法兰和短管组成。本体和伸缩管通过压盖和螺柱连接。

3)主要部件材料

伸缩节主要部件材质应不低于表16-1规定。

16-1                                  伸缩节主要零部件材料

序号

名称

材料

1

本体

Q235B

2

压盖

Q235B


3

密封圈

橡胶

4

伸缩管

Q235B

5

螺柱、螺栓、螺母

不低于商品级5.6级


4)防腐

1)伸缩节内外表面(除垫片密封法兰的密封面)采用熔融环氧粉末喷涂,涂层设计厚度为250μm。

2)伸缩节法兰密封面防腐涂层设计厚度为80μm,最大厚度不超过100μm,最小厚度不少于设计厚度的85%。所有法兰螺栓孔内表面涂抹黄油防止锈蚀。

3)熔融环氧粉末涂料和涂层性能指标应满足《熔融结合环氧粉末涂料的防腐蚀涂装》GB/T 18593-2010规定的第1类加强级涂层要求。

16.2.2出水拍门技术条件

1)供货范围

拍门及其全部有关的附属配件、备品备件等。包含项目如下:

1)拍门本体;

2)拍门应配套提供配对侧法兰和连接所需的螺栓、螺柱、螺母、垫圈、垫片等连接件;

3)规定的备品备件;

4)本招标文件未提及但确为拍门安全、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它部件。

2)型式和说明

1)拍门为节能型自由侧向式,DN500~DN1200为单开圆形拍门,DN1400~DN2000为双开圆形拍门。

2)拍门设计时应选择最佳竖向倾角,可根据运行工况在现场调试、调节,从而获取最佳的符合工况的开启角度,阻力损失系数小于0.10。既能使开启时灵活、运行水阻小,又要使门页有一定的自关闭力,从而在水泵停泵时能够确保拍门关闭。

3)拍门各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各运行工况下,能经受1.5倍内外侧水位差的冲击,各部件不应出现任何变形及损坏。

3)结构和材料要求

1)拍门的设计、制造和验收应按照SL656-2014《泵站拍门技术导则》执行。

2)拍门由门体、门座(阀体)、销轴和密封件等组成。门体安装在门座上,采用软硬双重密封(耐磨橡胶加硬密封)。拍门应配置缓冲装置。

3)每套拍门为统一设计,统一图纸生产,外形、尺寸、材料、性能应一致,除预埋件外,同型号大的拍门各部件应具有互换性。

4)每套拍门应提供所需的预埋件、紧固件及临时支撑件,以防在浇灌砼时发生门座移位、变形现象。

5)自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安全可靠,使用期限不少于30年。

6)主要部件材料

拍门主要部件材质应不低于表16-2规定。

16-2                       拍门主要零部件材料

序号

项目

材质

1

门座(阀体)

碳钢

2

销轴

碳钢+不锈钢

3

轴套

铜合金固定润滑轴承

4

密封面

碳钢(H)+丁晴橡胶(X)

5

门体

碳钢

6

螺柱、螺栓、螺母

不低于商品级5.6级

4)防腐

1)抛丸、喷砂、除锈;

2)喷涂底漆:环氧(无机)富锌底漆:漆膜厚80~100μm;

3)喷涂中层漆:环氧云铁中间漆,漆膜厚:80~100μm;

4)喷涂面漆:氯化橡胶面漆,漆膜厚:80~100μm。

5)提交图纸和资料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28天内提交本条所列设备外形尺寸、重量、承受载荷、作用力、固定方式等涉及泵站设备、建筑物布置设计所需的图纸和资料。下列图纸和资料每项向发包人提交8套。

1)拍门外形尺寸布置图。

2)拍门基础埋件及荷载图。

16.2.3潜水排污泵技术要求

16.2.3.1型式

潜水排污泵为泵站检修排水和机组润滑水系统设备。潜水排污泵为水泵和电机直联式结构。机组润滑水系统潜水泵为水下湿式自动耦合安装排水泵,人无需下到井内,在井上即可方便安装和拆卸,检修排水用潜水排污泵为移动式软管安装,水泵可以轻易地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

16.2.3.2性能要求

1)潜水排污泵具有良好的排污、不堵塞特性。能够通过小于等于20mm木块、石块等污物。

2)潜水排污泵为井下湿式安装,能长期在水下工作。电机的防护等级为IP68。

3)潜水排污泵在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其密封装置在4000h的运行期间,24 h内的泄露量不应大于2.4mL。

4)潜水排污泵在空载时测得的A计全声功率级的噪声值不应超过JB/T 8680中4.19条规定。

5)潜水排污泵组装后,水泵的侧密封应能承受压力为0.2MPa历时5min的气压试验而无泄露现象。

6)潜水排污泵的电机应能承受0.2MPa历时5min的气压试验而无泄露。

7)潜水排污泵应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引出电缆的接地线上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并保证标志清晰,不易磨灭。

16.2.3.3结构要求

潜水排污泵由水泵、电机、耦合装置和附属自动化元件、电气元件、电缆、管路等组成。潜水排污泵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CJ/T 3038的规定。

1)水泵的壳体和进出口法兰为球墨铸铁整体铸造。法兰制造检验应满足GB/T17241.6和GB/T17241.7规定要求。

2)水泵叶轮采用可焊性好的不锈钢铸造,材质不低于S30408。

3)电机和水泵为整体轴,主轴材料采用不锈钢制造,材料的性能不低于20Cr13。

4)水泵轴封采用性能可靠的机械式工作密封,选用双道机械密封串联相互独立工作。

5)潜水电机为干式结构,绝缘等级为F级,防护等级为IP68。电机设有定子绕组超温保护、电动机定子腔进水保护、电动机油腔进水报警。潜水电机应按湿热型设计,具有防潮、防霉、防烟雾、防电晕的性能,至少能在冷态启动二次,能在热态启动一次,并在长期停运后,仍能保持优良的耐压及启动性能。

6)潜水排污泵的引出电缆应采用防水橡胶电缆。

7)泵站机组润滑水系统潜水泵采用耦合安装,耦合装置用于连接泵与出水管道,使泵和出水管相互独立,无需紧固件进行连接,泵和出水管可以方便的脱离和连接。

8)耦合装置包括出水弯管、导杆、导杆架、耦合架、吊绳、耦合座及地脚螺栓等预埋埋件。耦合座、耦合架和出水弯管采用球墨铸铁,吊绳、地脚螺栓和导杆架的预埋螺栓均为不锈钢材质,导杆采用热镀锌无缝钢管。

9)检修排水用潜水排污泵采用移动式安装,底座支承材料采用球墨铸铁,水泵配套。

10)潜水排污泵应配带电气控制柜,电气柜应能实现水泵电机启、停和保护。

16.2.4机修设备技术要求

本工程机修设备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如下:

1)台式钻床(Φ25);

2)台式砂轮机(Φ300);

3)直流电焊机(ZX7-400T);

4)交流电焊机(BX1-500);

5)以上设备所需的电缆、控制系统等;

6)所需的联接螺栓、螺母等附件;

7)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16.3通风系统采购

16.3.1通风机采购

1)一般技术要求

通风设备应设计为适用于每天连续运行24小时,除了密封件、易损件等消耗品外,主要部件都应具有连续正常使用不少于10年的寿命。投标设备应易于检修、清洗、润滑及维修,使买方满意。

2)结构性能要求

1)通风机机壳完全覆盖电机和叶轮,外壳喷塑或热镀锌处理,旋压法兰,板厚不小于3mm。

2)叶轮为压铸铝合金或钢制焊接成型,板厚不低于3mm。风机叶轮须经动、静平衡。叶轮须采用机器手焊接以保证焊接强度。

3)叶片由铝合金材料或买方认可的其他材料制成。同台叶片要一致,叶片间距要匀称,角度按照性能参数而定,叶片倾角要按产品规范执行。要求耐腐蚀。叶片须采用机器手焊接以保证焊接强度。为保证得到坚实铸件,机加工前须对所用叶片进行X光检测。

4)叶轮轮毂由铝合金材料压铸制成。轮毂在机加工前须经X光检测,以确保焊接质量或铸造质量。

5)轴承采用SKF、NSK、FAG轴承或相同品质的轴承,在风机额定负荷下,其寿命(L10Wh)不小于10万小时。轴承的润滑优先采用锂基润滑脂。

16.3.2通风管道及附件采购

1)一般技术要求

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2)结构性能要求

1)矩形风管道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Q235镀锌低碳钢薄钢板制成,管道及管件采用法兰连接,法兰为角钢焊接而成。通风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内外壁均应除锈,并静电喷涂厚度不小于200μm环氧粉末。除锈等级应符合GB/T8923-2011《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标准中规定的Sa2 1/2级。

2)风管角钢法兰的螺栓及铆钉孔的孔距不得大于150mm;矩形风管角钢法兰的四角部位应设有螺孔。

3)风管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mm时,为2mm;当大于300mm时,为3mm。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

4)风管与角钢法兰采用铆接连接时,铆接应牢固,不应有脱铆和漏铆现象;翻边应平整、紧贴法兰,其宽度应一致,且不应小于6mm;咬缝与四角处不应有开裂与孔洞。

5)通风和空调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50242-2002、GB50243-2016、GB50275-2010、GB50235-2010、GB50231-2009等规范的规定进行。

16.4 采暖系统采购

额定功率2500W落地安装对流式直接作用式电采暖散热器。

1)一般要求

电散热器外表面应无明显划伤、锈斑、压痕、折弯变形、机械损伤;格栅要求外观平整、均匀、无锈斑、污物、裂纹结疤变形,格栅出气口无毛刺飞边。

2)涂覆要求

电散热器应进行表面处理;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无流痕、气泡和剥落。

3)防护等级

应满足防护等级IP22的要求。

4)性能要求

1)出口格栅与外表面温度

电散热器在正常工作时,可接触部分的表面温度不应大于95℃,格栅温度不应大于115℃。

2)电散热器升温时间

电散热器达到稳定运行时,其升温时间不应大于20min。

3)温度控制器功能

电散热器应具备室内温度控制功能,温度控制器应能在5℃~30℃(±3℃)范围内设定温度,温度控制精度应为±2℃。

4)表面温度均匀性

电散热器表面温度均匀度不应小于80%。

5)其他要求详见JG/T 236-2008《电采暖散热器》的规定执行。

16.5 消防系统设备采购

1)泵站机消防设备为消防水泵、滤水器、消防栓箱、消防沙箱、消防铁锹、手持式干粉灭火器、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及消防面具、电气火灾报警设备等。

2)消防设备均应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证,并由当地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

16.6验收

设备在通过试运行和现场试验合格,再经过7天的考核运行,符合合同要求,监理人、发包人对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对于在试运行和现场试验中发现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和设备,需要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后,再行试验和检查,再经过7天的考核运行,合格后方可签发初步验收证书。

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合同设备开始投入运行,同时开始计算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1年。

16.7 计量和支付

1)由承包人按合同要求采购的设备、材料,按施工图纸所示的有效数量以相应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支付。

2)承包人为本合同水机附属设备采购工作所进行的运输、开箱检查、验收、清扫、仓储保管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水机附属设备采购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LNJR-GC2021-011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天(日历日),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址:                            

   话:                           

   真:                           

邮政编码: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    


2

工期

1.1.4.3

天数:    日历日


3

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

1.1.4.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若有)、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若涉及)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

序号

名称

备注

1

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


2

材料采购(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


3

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4

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5

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6

金属结构制造和安装计划、措施及附图


7

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8

工程质量管理方案


9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10

防汛度汛


11

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


12

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13

其它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


5

有关施工建议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件六:临时用地表

 


附件一:

 

拟投入本项目(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注:计划购买或租赁的设备可在“备注”栏内说明。


附件二:

 

拟投入本项目(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件三: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件四: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件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件六: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m2)

位置

需用时间





































 

 


七、项目管理机构表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社会保险













































































































 

 

注: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与实际到场的项目施工人员需保持一致,如发现不一致,招标人有权视中标单位为根本违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必须受聘并注册于本投标单位。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执业资格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程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主要人员指管理团队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主要负责人,技术团队包括技术负责人、副总工、施工员、测量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其他岗位人员包括合同、档案及信息化管理人员等。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无。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辽宁省外企业须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辽宁省水利厅办理外埠企业入辽备案方可投标。


(二)近3年财务状况

 

(三)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3年指201911日至今)

合同名称


合同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


合同项目描述


备注

  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合同名称


合同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合同所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

 


(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近3年指201911日至今)

序号

诉讼或仲裁事项

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

缘由

结果

备注

诉讼事项























仲裁事项



































 


(六)资格审查自审表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

标准

审查

结果

引用的证明材料

对应页码

1

营业执照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3

资质证书及等级




4

财务状况




5

类似项目业绩




6

信誉




7

项目经理资格




8

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9

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




10

技术负责人资格




11

项目其他人员须为投标本单位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12

其他




 

 

 

 

 

 

 

十、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行政监管部门:

我单位参与(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已知悉本单位相关权利义务,作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告知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我单位具有参与本次投标的资质和能力,公司运营状况良好,不存在挂靠投标、不受让、租借、出租、出借资格或资质证书,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

三、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四、我单位承诺投标文件由本单位员工独立编制,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所提供的一切投标相关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五、我单位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单位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我单位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八、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九、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本单位及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十、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十一、其它材料

 

一、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表

......

 

来源:      时间:2022-08-10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