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2-210800-02229 二、项目名称:营口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 供应商名称: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三街300号 中标(成交)金额:3,79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 服务类 名称: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的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营口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统一行使营口市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指导本市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营口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1.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原则。 2.坚持依法依规、统筹推进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可操作性原则。 通过改革试点,到2023年,基本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产权主体全面落实,管理权责更加明晰;资产家底基本摸清;自然资源保护更加有力;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更加高效;收益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初步建立,所有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面落实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责、国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积累实践经验。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结合营口市自然资源实际情况,开展营口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水)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重点探索资源为海洋资源。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人全部要求。 服务时间:3 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程序 验收报告:采购人自行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亚杰、商文艳、宋玉宝、牟经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7,40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营口市海洋局)机关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东14-5 联系方式:0417-26616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系方式:0417-382705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迪 电 话:0417-3827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