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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自贸区工业互联网园区建设项目-产业创新平台


招标公告

1、营口自贸区工业互联网园区建设项目-产业创新合作平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营口自贸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申请专项债券,估算价1300万元。

3、建设地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汇泉街以南、泉海路以西、青花大街以北、海月路以东(部分数字基建位于市政府政务数据中心机房)。

4、招标范围:营口自贸区工业互联网园区建设项目-产业创新合作平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建设周期:开始时间2022年8月31日,结束时间2023年131日完成,共计153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②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 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1219786039@q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GXTC-C-22420049/01+投标单位名称”,并在邮箱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在缴费成功后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联系确认,购买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代理人近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购买成功后代理公司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标书款汇款账户(对公账户)      

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号:4179005172106022200012095

汇款务必注明“GXTC-C-22420049/01+投标单位名称”,汇款账户必须与所投单位保持一致,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否则,因款项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2年8月22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原汇达广场))。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营口自贸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址:营口市澄湖西路89号

   人:先生

     话:0417-665514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人:杨盼盼、罗雯霏

  话:0417-3355090、096

  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22-08-0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