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民营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营口市民营经济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0-02546 项目名称:营口市民营经济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营口市民营经济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履行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0元/本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8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三层开标室(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1号 联系人:张博 联系方式:0417-2998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电商大厦15层 联系方式:0417-4877520转803 邮箱地址:yklygc@163.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18801001531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兴国 电 话:0417-4877520转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