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 碧流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工程第三、四标段招标公告中第四标段招标范围: 原公告为:新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600m2,生产、生活用房中的仓库和资料档案室房屋总建筑面积为625m2,厂区绿化7105m2。 应为:新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生产、生活用房中的仓库和资料档案室房屋总建筑面积为625平方米,厂区绿化7105平方米。 碧流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工程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招标公告中第六标段招标范围: 原公告为:新建停车场及小广场,总面积3893.1m2 应为:新建停车场及小广场,总面积3893.1平方米 代理机构: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