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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清退保证金的通知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营口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历年未退付各类保证金开展集中清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退还保证金需提供的相关凭证和材料

  (一)中心开具的《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辽宁省财政厅专用收款收据》;

  (二)履约保证金同时携带验收报告单;

  (三)汇款凭据(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退付保证金申办流程

  (一)通用情况退付流程

投标供应商持上述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或财务章提交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受理,经中心政府采购科确认后由财务审计科办理保证金退款。

特殊情况退付流程

   1.投标供应商相关材料缺失情况

   投标供应商持相关材料和缺失材料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受理,由中心政府采购科核实情况后上报中心领导统一研究是否予以退付。

   2.投标供应商信息变更情况

   ①单位名称变更。投标供应商须出具其注册地工商部门的核准变更手续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信息情况说明(内容中要声明“日后出现此款纠纷,与贵中心无任何关系”)等证明材料,由财务审计科核准后予以返还。

  ②原单位注销成立新单位。新成立单位与原单位为同一法人,供应商需提供注册地工商部门核准注销及新单位登记手续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信息情况说明(内容中要声明“新单位与原单位为同一法人”、“日后出现此款纠纷,与贵中心无任何关系”)等证明材料,由财务审计科核准后予以返还。原单位注销未成立新单位。因无法核实情况,保证金暂不予以返还。

   ③银行帐户信息变更。投标供应商需向中心提供变更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信息情况说明(内容中要声明“日后出现此款纠纷,与贵中心无任何关系”)等证明材料,由财务审计科核准后予以返还。

   三、其他要求

  (一)集中办理时间

2022年6月22日-7月22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4:30,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综合服务大厅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417-2972622

财务审计科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417-2972509

政府采购科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17-2972505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6月22日


来源:      时间:2022-06-22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