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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殡仪馆)焚烧园服务及物业项目项目YKSGZC2022008竞争性磋商公告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殡仪馆)焚烧园服务及物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殡仪馆)焚烧园服务及物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5070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0-01009 (YKSGZC2022008)

项目名称: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殡仪馆)焚烧园服务及物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6,367.54

最高限价(元):726,367.54

采购需求:需求.doc

殡仪馆采购保洁物业服务和焚烧园服务需求

    一、保洁物业服务和焚烧园服务概况

营口市殡仪馆是一个窗口性公益服务单位,位于营口市站前区旱河桥旁。是为营口市市内丧户提供尸体火化、骨灰寄存、尸体接运、遗体告别的重要窗口单位。由于人流量大,造成室内外,周围环境卫生差,垃圾成堆,为了避免出现上述问是题,近年来一直聘请有专业的保洁物业公司为殡仪馆提供服务,物业公司给殡仪馆提供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同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焚烧园是殡仪馆为丧户按照风俗提供焚烧衣物、祭祀用口、花圈纸制物品的焚烧场所,是为清明、春节等重要节日和忌日提供焚烧祭祀用品的服务场所。场所内配备先进的环保设备,可有效减少污染排放。由于焚烧量大,要求焚烧标准高,需要专业人员焚烧并及时清理焚烧残余,运输至指定地点。并保持室内外环境干净整,给丧户提供良好的祭祀环境。

二、需保洁物业服务和焚烧园服务内容

(一)日常保洁项目,每天必须对室内(等候大厅、告别厅、存尸间、丧户休息室、骨灰取灰室、卫生间、综合停尸间、二楼售卖厅、焚烧园、走廊、办公楼和骨灰寄存楼)、室外(办公楼、骨灰寄存楼、焚烧祭祀园、服务中心四周卫生及绿化带、停车场、焚烧园)卫生和公共的设施设备及地面做出及时有效的清理及消毒工作。不定时倾倒室内外的垃圾,保证垃圾桶是干净、卫生、无异味的,并及时将焚烧残余清理干净,并运至指定地点。确保每个祭奠厅、焚烧园内各焚烧点和丧户休息室在没有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是干净卫生的,以便丧户的使用。

(二)定期保洁项目(泰山石、人造树、灯具、开关、卫生间的瓷砖墙面、丧户的玻璃告示牌、大厅两侧的玻璃隔断、所有通道的门帘和正面的玻璃幕墙、焚烧园内设备,环保设施表面),在指定周期内,对相应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确保殡仪馆的整体形象。

(三)每日工作时间:早5:00—晚10:00,必须保证大厅室内外卫生整洁。

(四)员工配置要求

1、物业服务人员配置

1)物业项目主管1人;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4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 

  址: 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青花大街西17号 

联系方式: 0417-2943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 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417-2972508 

邮箱地址: 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女士 

  话: 0417-2972508 

来源:      时间:2022-04-19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