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蚊蝇消杀药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800-01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蚊蝇消杀药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由于疫情原因,防止人员聚集,开标方式改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备份电子版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应于2022年4月26日16时前邮寄到指定地点,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17-3852369,联系人:牛守源。邮寄方式递交的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万达写字楼B座,8楼820)。邮寄备份外包装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代理公司不负责拆封,直接递交到评审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更正公告要求的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本次更正公告。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76号 联系方式: 0417-6615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 联系方式: 0417-3852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牛守源 电 话: 0417-38523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