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盖亮线(盖州至赵屯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人对2022年4月2日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http://ccgp.yingkou.gov.cn/Html/main.as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将原“招标公告”第3.1款“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中的“企业信誉”予以删除。
(二)将原“招标公告”第5.2款中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西北区)开标会议室。
(三)将原“招标公告”附件“评标办法2: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第2.2.2(3)中“企业履约信誉(15分)”的评分标准变更为如下内容: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9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标人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近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公布的结果为准)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具体投标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原则详见注解),单个年度投标人被评为AA的加3分、被评为A的加1.5分、A级以下不加分。本项最多加6分。
注: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①投标人具有“辽宁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执业检查评价结果”时,按照“辽宁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执业检查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如果投标人同时具有“辽宁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执业检查评价结果”中的多个类别的评价,按评价结果最高等级认定。
投标人不具有“辽宁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执业检查评价结果”,但具有“辽宁省公路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辽宁省公路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如果投标人同时具有“辽宁省公路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的多个类别的评价,按评价结果最高等级认定。
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以《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辽交公水〔2021〕156号)、《关于公布2021年辽宁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设计、施工、检测企业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辽交公水发〔2022〕22号)》为准。
由于2021年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未区分“普通公路施工企业执业检查评价结果”、“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故在认定2021年评价等级时,视为两个评价结果相同。
②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第7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第56号)为准。
③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等级进行认定(由投标人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以及体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④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且无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由投标人提供系统查询后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四)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27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之前,登录百度网盘(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HhLZXd6qTVx48V7YIXPPQ,提取码:0510)免费获取本次招标变更后的全部相关文件。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联 系 人:佟先生
电 话:0417-3306059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代理联系人:王天甲、于阳
代理电话:024-23389240、23398678
代理邮箱:lngczbyx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