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黑大线(分水至杨房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营口市黑大线(分水至杨房段)修复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营口市黑大线(分水至杨房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2〕169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省以上资金 ,招标人为 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国道黑大线营口大石桥市境内。路线起于分水,终止于杨房,设计桩号K1479+500-K1483+640,全长4.14公里。 该路段于2013年加宽改造,路面结构为10厘米沥青混凝土面层,下设6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及20厘米砂砾垫层。目前该路段局部出现了车辙、龟裂、唧浆等病害,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提高行车舒适度,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对原路进行修复养护处理。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病害处治、路面结构、沿线桥涵、综合附属设施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约128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5月25日,计划完工时间:2022年9月30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级公路的路面、沿线设施等的中修养护工程。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在2020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 企业业绩 |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且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的施工,或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工程量须含路面基层,不包括罩面、微表处、热再生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且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的施工。 | 企业信誉 | 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注:办理信用报告须知可登陆信用辽宁网(http://www.xyln.net)查阅。 | 主要人员 | 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7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且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者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工程量须含路面基层,不包括罩面、微表处、热再生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且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7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且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者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工程量须含路面基层,不包括罩面、微表处、热再生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且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4 月 17 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之前,登录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vQHRKAVtHT0nFQX-BdxUA,提取码:q6qc)免费获取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百度网盘(链接同上)动态,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25万元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人应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了解,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号)及《关于促进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辽交公水规〔2020〕10号),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西北区)开标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5.6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曾先生 地 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79号 电 话:0417-2833794 招 标 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邮政编码:115000 联 系 人:佟先生 电 话:0417-3306059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张先生 李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ljzb_h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