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沼渣与城市粪便处置项目(PPP模式)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沼渣与城市粪便处置项目(PPP模式)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A1-2142079 项目名称:营口市沼渣与城市粪便处置项目(PPP模式)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24.55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的生活垃圾沼渣处理服务费单价,招标控制价为240元/吨(含税价);粪便处理服务费单价,招标控制价设置为160元/吨(含税价)。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运作,由通过本次采购确定的社会资本方负责在营口市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工作,在经营期内提供运营维护服务,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项目合作期为20年,其中建设1年,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给营口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所移交资产通过性能验收,处于正常使用、正常磨损状态。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成员至少满足上述投融资、设计、建设其中一项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满足): (1)投标人是在中国(含港澳台)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2)投融资能力:申请人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预算金额(5724.55万元)或2022年度取得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得低于项目预算金额(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要求); (3)申请人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满足即可); (4)申请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满足即可) (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6)企业信誉:投资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五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7)申请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授权代表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职人员)。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02日至2022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申请人需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ykgxzb@126.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GXTC-A1-2142079 +投标单位名称”,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格预审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报名成功申请人的电子邮箱 文件售价:免费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未参与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 七、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八、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2年03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九、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2年 03月23日09点30分前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二、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北大街63号 联系方式: 0417-2618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系方式: 0417-3355095、3355080 邮箱地址:ykgxzb@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焕生、安凤瑞 电 话:0417-3355095、3355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