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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打造更为公平、高效、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考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诚意征求贵单位宝贵意见建议。感谢贵单位的大力支持并烦请于22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中心。

此致

联系人:郝显勇

联系电话:2972506

邮箱:664963733@qq.com

 

附件:《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考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行为,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中心交易平台开展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中心负责对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的代理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考核。

第三条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其所从事的代理活动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监督和考评,服从管理。

第四条 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从事代理活动,应当依法遵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行贿或接受贿赂,不得参与任何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代理机构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各相关业务流程,及时规范地在交易平台办理进场登记、场地预约、交易信息发布、开标、评标等一系列业务,同时及时报送各类交易资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第六条 考核部门:中心进场交易服务

第七条 考核内容分为:业务服务、系统应用、行为规范三部分

第八条 计分办法:采用动态加、减分制。进场交易科由项目小组对其承办项目建立动态考核工作台账,按业务服务、系统应用、行为规范等三方面进行实时动态考核,对未完成相关要求的予以扣分,对完成情况较好的适当加分。

第九条 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考评实行动态计分制,考评事项及计分标准如下:

一、扣分

(一)业务服务

1. 建设工程电子标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中标候选人电子版需发至交易中心邮箱(YKggzyjyzx@126.COM),未上传公告的一次扣1分;邮箱上传文件格式要求必须是word,邮箱中上传其它图片文件格式的一次扣1分;

2.代理机构在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发布公告信息,未按与国家或者省指定媒介发布相关信息内容和时间一致的一次扣2分;

3.招标代理机构未及时告知项目延期、流标(废标)等相关事项变动情况的,一次扣1分;

4.未做好开、评标前的准备工作或准备工作不充分,致使未能正常开标的;未准时开标或按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接收投标文件的,一次扣6分;

5.违反开、评标纪律,或开、评标程序存在漏项、错项的;开、评标过程分工混乱,现场秩序差,管理不规范的,一次扣3分;

6.开标期间,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未宣读开评标主持词的一次扣1分;

7.评标期间,未按照项目要求提前告知评标室安保人员提前收集评委手机和身份证件相关材料的一次扣1分;

8.评委到齐后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未审核评委信息造成评错项目的一次扣1分;

9.评委到齐后由评委自发组织推荐选举一名评审专家做本次评标项目的组长,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指定某位评审专家担任本次评标项目的组长,如有违反一次扣2分;

10.评审开始前代理机构未宣读评标主持词的,一次扣1分。

11.评审开始后代理机构未派驻工作人员在监控室的一次扣1分;

12.电子评标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评委登录项目评审系统,解决评委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项目评审系统操作不专业、服务不到位与评委发生争执的一次扣3分,组织评委登录超过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扣2分,超过1小时以上的扣3分,扣过1个半小时以上的扣5分;

13.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经项目小组工作人员签字后,直接进入评审室的,一次扣1分;

14.参与围标、串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直接、间接干预评标评审委员会评标、定标的;泄露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保密信息,一经查实,一次扣6分,并转交行政监督部门。

15.评标评审结束后,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擅自重新评审、变更中标(成交)候选人或直接废标的,一次扣12分,直接取消半年进入交易平台代理项目资格,并转交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二)系统应用

1.未按照《营口市公共资源中心进场交易项目网上办理工作流程》在交易系统进行项目注册、场地预约或上传交易信息或录入信息出现错误的,一项一次扣1分。

2.代理机构在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内,登录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进场交易项目任务书》的相关内容录入、上传审批文件和招标公告并提交。录入信息内容出现严重错误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在各媒介发布交易信息时间不同步(不是同一天)或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公告信息不得在公告之日前提交;一次扣1分。

3.政府采购项目数据必须上传(1)采购项目、(2)采购(资格预审)公告、(3)变更公告、(4)中标公告、(5)采购合同等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或上传的交易资料信息内容与书面资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及时上传的、不上传以上数据内容的每项一次扣1分;(1)、(2)、(4)、(5)是项目必传内容,(3)是若有变更公告时必传,(1)、(2)、(3)、(4)项及时上传发生错误的每项一次扣1 分,(5)项发生以上错误的每次扣2 分;

4.建设工程项目数据必须上传工程项目信息、招标项目、建设工程标段、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与文件澄清、投标邀请书(是邀请招标项目的上报此表)、开标记录、投标人名单、评标专家、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合同和履约等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或上传的交易资料信息内容与书面资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及时上传的、不上传以上数据内容的每项一次扣1分;投标人名单项发生以上错误的一次扣5 分;评标专家、合同和履约项发生以上错误的一次扣2 分;其他项内容发生以上错误的一次扣1分;

5.违反计算机使用规定,随意更改IP地址、浏览非法网页、大量下载与其它评标工作无关活动的,一次扣1分。

(三)行为规范

1. 代理机构未在开标15分钟前到达指定开标室的一次扣1分;

2. 代理机构开标项目的工作人员少于2名的一次扣1分;

3.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未着正装,未佩戴公共资源统一发放的工作牌一次扣1分;

4. 未经批准,擅自出入评标区;评标评审工作期间带领无关人员(包括招标人、采购人)、通讯设备进入评标区的,一次扣1分。

5.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的各种活动、培训、会议的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一次扣1分。

6. 开标、评标结束后,未做现场清理、未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等电器电源的,一次扣1分。

7.在交易现场出现抽烟、吐痰、嬉闹、大声喧哗等不文明现象的;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出现无理纠缠、争吵等现象的,一次扣1分。

8.不爱护交易现场的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一次扣3分,并照价赔偿。

二、加分

1.实施连续3个项目无扣分的加2分;

2.数据上报当月未扣分的加1分;

3.数据上报连续3个月未扣分的加2分。

 

第三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条 考核采用一项目一考核、扣分和加分相结合的办法。对年度内累计净得分(扣分+加分)达到一定额度的分别予以约谈其法定代表人、警告、停止在中心场地预约、通报批评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等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年度内考核记录第一次代理机构累计净得分达到-12分(含-12分)时,中心对代理机构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责令其代理机构提出整改方案,代理机构其法定代表人不参加约谈的暂停其代理机构在中心预约场地1个月。

第十二条 年度内考核记录代理机构累计净得分达-24分以上的(含-24分),责令其代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合计4人到中心进行培训学习,学时为5个工作日,学习期间暂停代理机构入场交易,考试合格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暂停期满后分数清零,重新计算。

第十三条 年度内考核累计净得分达(-36分)以上的,暂停其代理机构入场交易1个月;累计净得分达(-48分)以上的,暂停入场交易3个月,暂停期满后分数清零,重新计算。

第十四条 年末汇总统计各代理公司考核评分情况,按分数高低排名,名列前5名代理机构,将获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度先进评选表彰单位。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但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评以事实为依据,按标准扣分,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否则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或从业人员对扣分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申诉,经核查属于扣分不当的,予以修正。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1日

 

来源:进场交易服务科      时间:2022-01-19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