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拍卖机构、相关竞买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简称《拍卖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我市国有企业委托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施国有资产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拍卖、网络竞价以及其它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当采取拍卖的竞价方式时,中心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拍卖人组织拍卖。
为规范拍卖佣金的收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中心拟定了《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拍卖佣金收取方式及标准》(简称《标准》)(详见附件)。《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依法依规。主要依据《拍卖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合理确定。
二、保值增值。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受损失,确定拍卖佣金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单方收取。
三、降低成本。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在保证拍卖人权益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佣金比例,减少竞买企业、个人的投资成本。
四、廉洁规范。统一标准,公开透明,防止权力寻租,确保公平公正。
现就《标准》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1.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和个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公示时间:2022年1月30日至3月2日;
4.有关意见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2年3月3日16:00前反馈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7-2972504
电子邮箱:yk2972518@163.com
附件:《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拍卖佣金收取方式及标准》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30日
附件: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拍卖佣金收取方式及标准
一、收费方式
在国有资产拍卖中,拍卖佣金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单方收取,收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成交额分段计费。
二、收费标准
1、成交额100万元(含)以下的,费率为1.5%;
2、成交额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费率为0.8%;
3、成交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费率为0.4%;
4、成交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费率为0.2%;
5、成交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费率为0.1%;
6、成交额1亿元以上的,收取20万元。
此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发生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例:成交4000万项目时,计算拍卖佣金收取额。
100万元×1.5% = 1.5万元
(500-100)万元×0.8% = 3.2万元
(1000-500)万元×0.4% = 2万元
(4000-1000)万元×0.2% = 6万元
合计佣金:
1.5 + 3.2 + 2 + 6 = 12.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