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之春”花灯艺术季制作及安装节日花灯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河之春”花灯艺术季制作及安装节日花灯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02月18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X22-210802-0010
项目名称:“辽河之春”花灯艺术季制作及安装节日花灯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9000元
最高限价:549000元
采购需求:戏曲国粹1组,虎虎生威1组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制作及安装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8日至2022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02月18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购买文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hongzhixinde@126.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XX22-210802-0010)+单位名称”,邮箱内容中备注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报名确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站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原莲花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417-2149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24号云顶大厦A座2单元22层
联系方式: 024-81158876
邮箱地址: zhongzhixinde@126.com
开 户 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八王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 4101001966832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瑜
电 话: 024-8115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