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保洁、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0-00155(YKSGZC2022003)
项目名称: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保洁、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0,0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00
采购需求:三院项目需求(1).docx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
2、项目基本情况:
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位于营口市,占地面积为10万 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5万平方米,。
3、服务地点: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4、服务期限:共三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5、付款方式:按月付款,每月5日,支付上一个自然月费用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服务范围包括目前医院范围内①室内外的保洁、垃圾清运与消毒服务及院区内的公共安全维护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院区内室外室内保洁;
2、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收集,并运送到医院指定的固定地点;
3、医疗垃圾站及生活垃圾的消毒保洁;
4、大型检查或活动的高标准保洁;
5、院区内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安全监控,停车场安全管理维护。巡视检查,突发事件处理等。
三、物业保洁要求
1、服务内容
住院楼、门诊楼、机关楼:病房、通道、楼梯、卫生间、开水间、处置室、办公室、护士站、医护值班室及其他用房地面、墙面、天花板、门及门窗框,墙壁附体、墙壁工作带、办公家具、、病床、床头柜、储衣柜、椅等表面。
办公区域:办公室、会议室、楼道、楼梯、卫生间及其附属用房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玻璃、门及门窗框,办公家具、垃圾桶清洗等。
公共场所:大理石、扶手、门及门窗框、玻璃(内)、候诊椅、桌子、各类宣传牌、橱窗及有关附体,天花板、栏杆等。
会议室:对地面、座椅、空调、音响设备、卫生间擦拭清理。
玻璃擦拭:每年两次全院外玻璃擦拭。(费用另算)
2、服务总体要求
(1)清洁卫生各责任范围明确到人,清洁区内达到标准化清洁保洁,消毒执行规定的消毒管理办法。
(2)进入病疗区,根据不同的作业规程进行操作,按照室内清洁保洁标准,管理做到各区工具分类使用,有标记。按病区主任及护士长的要求完成工作,进行清洁工作时,移动的东西要恢复原位,不得损坏物品。
(3)公共区域如大厅、走廊、楼梯等干净明亮,符合清洁保洁标准,垃圾筒内的垃圾不能超过二分之一。
(4)办公区域室内保持干净明亮、清爽,桌椅摆放整齐。
(5)病房清洁干净,地面无污渍、垃圾,墙面、门框、玻璃、窗槽等清洁,工作时不得影响病人休息,清洁完毕后将物品复位。挪动病人物品时,必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按照不同科室的要求做好保洁工作。
(6)治疗室,服从科室的管理指导,严格按要求及时做好清洁工作,确保治疗室干净卫生无污渍、异味,无死角(治疗设备清洁除外)。
(7)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清运,楼宇各层垃圾桶设置在卫生间内,用塑料袋装好,放在指定地点等待环卫部门统一运走。
(8)医用垃圾清理按照医院的各项规定执行,并达到如下要求:a.医用垃圾清理乙方要规范处理专人负责;b.医用垃圾严禁丢失,否则负法律责任及罚款; c.运输垃圾时要注意包装完整,避免医用垃圾散落污染;d.医用垃圾要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9)室外区域保洁目视环境整洁、无纸屑、无烟头、无杂物,道路灰尘定时清扫,夏季院内积水清理、冬季要求无积雪无冰层,垃圾桶表面清洁无污渍、休息座椅擦拭干净无杂物灰尘,花坛内无杂物等。
合同履行期限:共三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1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盼盼路南111号
联系方式: 0417-2252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417-2972508
邮箱地址: 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女士
电 话: 0417-297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