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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防汛抗旱保障中心营口市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的招标公告


      营口市防汛抗旱保障中心营口市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12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Z20210049          

项目名称:营口市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

预算金额:9038328.34            

最高限价:9038328.34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相关调试和设备进场验收;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配套土建、设备实现平台运行调试、数据采集等工作。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3、凡拟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誉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xypt.mwr.cn/)、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前无不良信誉证明截图,如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222 2021122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112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7号 

联系方式:  0417-6672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新华路南100-甲2号

联系方式:  0417-2919998  

邮箱地址: 2363794757@qq.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80039000180101146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春秀  

电 话:  0417-2919998  

来源:      时间:2021-12-22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