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室外座椅采购项目JH21-210800-02408 (YKSGZC2021137)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800-02408 (YKSGZC20211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室外座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更正为2021-12-14 08:30至2021-12-20 17:00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更正为2021-12-29 09:30 (三)招标文件打分法部分变更: 1.第6项 供货方案更正为对本项目货物需求的理解透彻且思路清晰,供货方案完整、具体、可行性强,能够很好的完成本项目要求需求提供供货计划、应急处理方案、疫情防控保证措施、到货安装、调试方案,每有一项缺失或不可行,扣1分,最多扣至0分。 2.第7项 质量控制更正为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中提供合格的产品保证措施、不合格产品处理措施、产品的检验(试验)措施、产品包装运输保证措施、产品交货质量保证措施、产品质量保证承诺,每有一项措施缺失或不可行,扣1分,最多扣至0分。 3.第8项 进度控制更正为投标人按计划交货保证措施中生产原材料供应保证、产品生产保证、生产人员保证、包装运输保证、现场安装人员保证、组织保证等,每有一项措施缺失或不可行,扣1分,最多扣至0分。 4.第9项 售后服务更正为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完善,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能够切实保护采购人权益,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人员培训计划方案、售后维修方案、配备专项售后服务人员,每有一项措施缺失或不可行,扣1分,最多扣至0分。 5.第14项 报告、认证证书、证明材料部分5更正为依据GB8624-2012检测标准,座椅热释放速率峰值≤200KW,5min内总热释放量≤30MJ,最大烟密度≤75%;报告内容完整、有效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座椅热释放速率峰值≤100KW,5min内总热释放量≤10MJ,最大烟密度≤20%;报告内容完整、有效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应检测标准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10日 11时2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本级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海大街222号 联系方式: 0417-2211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417-2972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苗先生 电 话: 0417-2972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