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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招标文件

老边区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LNJR-GC2021-004

 

 

 

 

 

 

 

 

 

招标人: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盖单位章)

构: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18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26

2. 发包人义务 31

3. 承包人 33

4. 监理人 36

5. 工程质量 37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38

7. 工期和进度 41

8. 材料与设备 44

9. 试验与检验 47

10. 变更 48

11. 价格调整 50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52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55

14. 竣工结算 58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60

16. 违约 62

17. 不可抗力 64

18. 保险 64

19. 索赔 66

20. 争议解决 67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67

1. 一般约定 68

2. 发包人义务 69

3. 承包人 70

5. 工程质量 71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2

7. 工期和进度 72

8. 材料与设备 73

9. 试验与检验 73

10. 变更 73

11. 价格调整 74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74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76

14. 竣工结算 76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77

16. 违约 77

17. 不可抗力 78

18. 保险 78

20. 争议解决 78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84

一、水利类工程建设 84

二、市政类工程建设 103

第二卷

第六章    

1. 图纸目录

2. 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水利类工程建设 113

二、市政类工程建设 150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85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材料 200

附件: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表 201


 

 

 

 

 

 

 

 

第一卷

 

 

 

 

 

 

 

 

 

 

 

 

 

 

 

章 招标公告

老边区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老边区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手续,项目业主为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老边区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2.2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2.3项目估算价:人民币460.205万元。

2.4计划工期:2021年09月26日至2021年11月15 日50日历天内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建设地点:营口市老边区

2.6建设规模:新建道路11046.1米,道路宽2.6-4米,新建路灯126盏,新建广场1535.4㎡,维修水闸一座。

2.7建设内容:1市政类工程建设工程:边城镇三家子村新建9条水泥混凝土道路,新建太阳能路灯40盏;边城镇杨屯村新建太阳能路灯54盏;路南镇钢铁村新建60条水泥混凝土路,新建太阳能路灯17盏;路南镇城子村新建9条水泥混凝土道路;柳树镇小桥子村新建8条水泥混凝土道路、2条沥青路;柳树镇东大村新建14条水泥混凝土道路;柳树镇西大村新建4条水泥混凝土道路;柳树镇东柳村新建1个水泥文化广场;老边街道三村新建太阳能路灯15盏(2)水利工程建设:排洪闸进口段原有浆砌石翼墙进行水泥砂浆勾缝;闸门槽凿毛扩宽,闸门安装后进行混凝土浇筑;更换闸门3扇,更换启闭机3台;设置移民标志碑1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投标人还需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BBB级(含)以上等级信用报告(信用辽宁网站公示可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及截止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08 25日至2021 08 30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下午16:00时,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证、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信用报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njr2017@126.com)标题:LNJR-CG2021-004+投标人名称,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发送材料后须打电话确认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4.3开标时间:2021 091509:30 (北京时间) 。

4.4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址:营口市老边区营东新城东湖大街35号

人:卜祥城                        

联系电话:0417-6612705

代理机构: 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里1号楼4号

人:翟             

联系电话:0417-26680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单位: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老边区营东新城东湖大街35号

联 系 人:卜祥城

联系电话:0417-661270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单位: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里1号楼4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417—2668088

邮    箱:lnjr2017@126.com

1.1.4

项目名称

老边区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1.1.5

建设地点

营口市老边区

1.2.1

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新建道路11046.1米,道路宽2.6-4米,新建路灯126盏,新建广场1535.4㎡,维修水闸一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内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1  09   26

计划竣工日期: 2021 11 15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按相应年限提供财务状况)。

信誉要求:

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或因其他原因招致的诉讼,中标人须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按月发放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持有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且必须已注册到投标单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技术负责人资格: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其他人员要求: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须为投标本单位人员,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BBB级(含)以上等级信用报告(信用辽宁网站公示可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收到时间为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8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图纸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09 15  09 30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电汇或保函等非现金方式递交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8.0万元)

3.交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5.汇入单位账户: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汇入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东昌支行

7.汇入账号:21050168913900000075

8、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以电汇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不接受现金缴款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应在2021年0914日16时(含)前到账,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允许投标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从国有银行出具,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太长可以简写)、用途(投标保证金)、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请持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以保函方式递交保证金的,请投标人授权人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将保函正本送到代理机构到代理机构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银行保函应从国有银行出具,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   年20181月至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   年20181月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年份要求

  近三  20181月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纸质文件签字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7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2 份(U盘

3.7.5

装订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份。纸质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换页,不得采用活面装订。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应分别密封在密封袋后,再一起密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中,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封条。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及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履约担保在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履约保函有效期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4.1

合同签订日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5日内进场施工,中标人3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视其放弃中标。

7.4.3

合同签订形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原件

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注册安全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网上可查);(5)企业信用等级报告;(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投标保证金收据或保函收据;(8)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网上可查);(9)其他人员相关证书、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10.2

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

以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10.3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项目代理服务费比例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但不必单独列示。

10.4

交易中心服务费

根据辽发改收费【2020】102号文件规定,须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中心服务费,其中由招标人交纳部分已含在招标控制价中,请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在办理中标手续时一并交纳。

10.5

关于中标通知书下发要求

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中标单位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后,在代理机构领取。

10.6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以补遗形式通过电子邮件通知

注:投标报价应不高于该招标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标。

10.7

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进行农民工管理。中标人在中标后需持中标通知书到项目建设所在地人社劳动部门办理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手续。施工单位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先签合同后进场, 工资月结月清。施工单位制定工资支付台账,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10.8

关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经企业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原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

10.2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10.3 招标代理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0.4交易中心服务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0.5关于中标通知书下发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0.6招标控制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农民工工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关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

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10.6项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60 

施工组织设计:24

项目组织机构: 2

其他评分因素: 14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人有效报价:经初步评审后有效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接受修正报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

(60分)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当有效投标家数为5家以上时,去掉最高和最低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家数为5家以下(含5家)时,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总报价(60分)

(1)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最高扣60分。

(2)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最高扣60分。

2.2.4

(2)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管理组织的设置

(2分)

(1)管理组织的设置安排有针对性、合理的得1分,欠针对性、欠合理的得0.5分,无针对性,不合理的不得分;

(2)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有具体责任人的得1分,不得力、无具体负责人的不得分。

施工机械设备投入

(3分)

(1)施工机械设备投入具有详细的计划方案的得1.5分,欠详细的得1分,不详细的不得分;

(2)施工机械设备投入充分满足施工要求的得1.5分,欠充分的得1分,不充分的不得分。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3分)

(1)劳动力安排计划详细、合理的得1.5分,欠详细、欠合理的得1分,不详细、不合理的不得分;

(2)劳动保证措施有针对性、合理的得1.5分,欠针对性、欠合理的得1分,无针对性、不合理的不得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

2分)

(1)施工总平面布置有针对性、合理的得1分,欠针对性、欠合理的得0.5分,无针对性、不合理的不得分;

(2)施工总平面布置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得1分,不能满足的不得分。

施工技术方案

3分)

(1)编写有本项目的施工方案且施工方案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针对性强,分析了本项目的内容并编写专项技术措施的得1.5分,欠合理的得1分,不合理的不得分;

(2)施工方法技术上可行、操作性强的得1.5分,欠可行、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不可行、无操作性的不得分。

进度保证措施

3分)

(1)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内容合理的得1.5分,欠合理的得1分,不合理的不得分;

(2)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内容合理,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可靠的得1.5分,欠合理的得1分,不合理的不得分。

质量保证措施

3分)

(1)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合理的得1.5分,欠合理的得1分,不合理的不得分;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质量保证措施计划全面周到、完整的得1.5分,欠全面周到、欠完整的得1分,不完整的不得分。

安全、文明施工

保证措施

3分)

(1)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内容合理的得1.5分,欠合理的得1分,不合理的不得分;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计划全面周到、完整、可行的得1.5分,欠全面周到、欠完整的得1分,不完整的不得分。

拟采用检测、检验工具、仪器

(2分)

拟采用的检测、检验工具、仪器能较好的满足工程质量监控的需求得2分;能满足工程质量监控的需求得1分;不能满足工程质量监控的需求的不得分。

2.2.4

(3)

项目组织机构评分标准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

(2分)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齐全的得2分,不齐全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档案员、材料员的岗位证及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2.2.4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

2分)

1.企业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签订或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2分。

注:须同时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中标结果网上公示页为1份),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市场主体信用
10分)

信用等级得分:采用综合计分法计分,计分方法为被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或水利部评定信用等级为AAA级得3分;评定为AA级得2分;评定为A级得1分;评定为BBB级得0.5分;评定为CCC级得0分。

未获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或水利部信用等级评定,但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按BBB级赋分,未建立的,按CCC级赋分。

信用动态评价得分:采用比例法计分,计分方法为上一个评价周期内的信用动态评价得分率(%)与此项标准分值的乘积。对于上一个评价周期未参与或未获得信用动态评价的,其信用动态评价得分为通过初步评审的其它投标人信用动态评价得分的算数平均值,满分4分

失信曝光得分:采用数量递减法计分,计分方法为此项标准值扣除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市场主体失信扣分。对于失信扣分大于等于3分的市场主体,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备注:投标单位信用等级疫情影响导致评定结果未更新或未在有效期内的提供官方证明材料如未提供视为未参与评级,在拟投项目响应截止前,打印相关凭证(见附件),经企业加盖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企业认证

(2分)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缺少一项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其他材料

 


附件

 

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表

查询时间:

主体名称

资质等级

注册地

信用等级

动态评价得分率(%)

失信曝光扣分(分)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来源:      时间:2021-08-26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