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锅炉燃料樟子松颗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汇程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C-CZ-2021-10-01
项目名称:锅炉燃料樟子松颗粒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5.79万元
最高限价:75.79万元
采购需求:樟木松颗粒530吨。(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交货时间:订单下达后7日内供货完毕。(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3日至2021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汇程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老边区君悦俪湾南门市68号甲3楼(中国太平保险东行50米))
方式:现场领取/网络领取;
售价:人民币0元/套;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供应商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供应商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的扫描件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LNHCZTB@163.com,并电话确认0417-3900111获取采购文件,邮件主题“获取锅炉燃料樟子松颗粒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邮件正文写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未经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响应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67号
联系方式:0417-38661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汇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老边区君悦俪湾南门市68号甲3楼(中国太平保险东行50米)
联系方式:0417-3900111
邮箱地址:LNHCZTB@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汇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6011500000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峰
电 话:0417-39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