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2 日0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2690
项目名称: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采购
预算金额:750,000.00元
最高限价:750,000.00元
采购需求: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交货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10月29日至2021 年 11月 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22 日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二)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具体事项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
(三)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未携带解密所需设备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76号
联系方式: 0417-6615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众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建设街135号(老客运站)
联系方式: 15541715903
邮箱地址: ln_ztzb@163.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众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5188010002274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明月
电 话: 15541715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