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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及各基层单位2021年食材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及各基层单位2021年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1119 9:30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X2021-129

   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及各基层单位2021年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万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及各基层单位2021年食材,包括蔬菜类、禽肉类、畜肉类、鱼类、蛋类、干调类等。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微、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0 29 8:30时起至202111 5 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119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加密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第一开标室(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跃进街道东风路1 

  联系方式 0417-2876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20号 

联系方式: 0417-2653886 

邮箱地址: 121753579@qq.com 

开户行:阜新银行营口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00100001102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陆玲

电 话: 0417-2653886  

来源:      时间:2021-10-29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