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1年购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7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1年购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
预算金额:人民币6,179,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179,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有创呼吸机 |
台 |
2 |
2 |
监护仪 |
台 |
8 |
3 |
高端监护仪 |
台 |
2 |
4 |
排痰仪 |
台 |
2 |
5 |
额温仪 |
个 |
300 |
6 |
立式测温仪 |
个 |
100 |
7 |
防护服 |
套 |
25000 |
8 |
护目镜 |
个 |
30000 |
9 |
防护面罩 |
个 |
30000 |
10 |
隔离衣 |
套 |
24800 |
11 |
医用外科口罩 |
个 |
100000 |
12 |
n95口罩 |
个 |
50000 |
13 |
电动喷壶 |
个 |
200 |
14 |
冷藏转运箱 |
个 |
50 |
15 |
手术衣 |
套 |
20000 |
16 |
隔离鞋套 |
副 |
30000 |
17 |
医用帽 |
个 |
30000 |
18 |
免洗手液 |
瓶 |
10000 |
19 |
卫生应急服 |
套 |
1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分期交货,其中在交货库存的防护服和隔离衣在质量保证期快要结束时,免费调换一次全新产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 2021年11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人民币0元|份(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7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请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并电话确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76号
联系方式:0417-4893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03578、22503596
邮箱地址:syzbsc@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大勇、隋勇
电 话: 024-22503578、2250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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