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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冷链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辽宁营口冷链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辽自营行审发202143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冷链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冷库(1#冷库)施工及运营管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盖州经济开发区。

2.工程规模:新建冷库1座,建筑面积45187.23平方米,建设范围包括冷库的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外网工程等内容。

3.合同估算价:18800.00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辽宁营口冷链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冷库(1#冷库)施工及运营管理

辽宁营口冷链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冷库(1#冷库)施工及运营管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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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工期要求:202111月26日开工至20226月 30日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2.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冷库运营管理相关经验;

4.其它要求:

4.1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中国(辽宁)网可查。(“信用中国(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4.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如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4.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

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四、投标

1.现场投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原汇达广场))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50.00万元

3.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16日9:30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10月26日 0830分至2021年11月1日 1600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需点击“新网站入口”)》《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营口冷链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盖州市

联系人: 杨易达

电话:0417-2800180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联系人:张悦、张丽丽

电话: 0417-3355091、3355092

电子信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21-10-26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