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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业入海排污口整治环保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农业入海排污口整治环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102713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F-NYNCJ1012

项目名称:2021年农业入海排污口整治环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0,000.00元

最高限价:52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海水养殖尾水管控服务需求

1、开展海水养殖场摸底排查工作,核心排查内容为养殖场手续规范情况、养殖场基本概况(地理位置、养殖面积、养殖品种、排水量)养殖尾水治理设施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情况等。排查数量约5001000(据实统计),重点排查海参、海蜇、南美白对虾、海鱼养殖场。按地域、规模、养殖种类、治理设施完善程度等内容对营口市水产养殖场所进行分类,形成营口市海水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该项工作于2021年底前完成。

2、同步开展典型养殖场所开展尾水排放检测工作,确保样本选取具有代表性,检测因子及频次能够客观反映该区域内养殖尾水排放现状。该项工作于2021年10月底完成。根据《辽宁省海水养殖尾水控制标准》,选取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无机氮、无机磷等7项指标,同时检测养殖场进水口和排水口两个位置,采取3个平行样本采样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形成检测报告。典型样本数量约50家,其中包含工厂化育苗和工厂化养殖,南美白对虾、海蜇、海参、海蜇、海鱼等

3、对全市海水养殖排水口摸底排查工作,详细排查每个海水养殖企业排水口位置、汇入沟渠位置及沟渠概况、入海口位置详细信息,结合入海排口检测数据,形成调查报告及排污口分布图,形成初步治理工作方案。项工作于2021年底前完成。

4、开展生态红线区海水养殖摸底排查。核对养殖区拐点坐标,对涉及生态红线区养殖企业的红线占用面积及详细情况进行统计,形成问题清单。

5、根据前期排查和检测结果,组织相关污水治理专家进行研判分析,明确养殖尾水排放现状与管控目标的差距分析。依据《营口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营口市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等相关材料,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结合外省市先进经验及成功案例,按不同养殖种类和污染程度,因地制宜制定营口市养殖尾水整治方案及实施路径,结合尾水监测结果开展中式,制定整治工艺路线和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不断调整方案,成熟一个推广一个,指导县区开展工作。方案计划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二、渔港污染治理服务需求

1、开展辖区范围内渔港基础情况摸底工作(据实统计),核心排查内容为渔港相关审批手续、基本概况(渔港基本设施、渔船数量、渔获物交易量等内容)、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情况等。按手续完善情况及现场情况分类统计。依据现行环保管理要求确定保留渔港名单。该项工作于2021年底前完成。

2、根据排查结果,对于符合现行环保管理要求和需整改后符合现行环保管理要求的,由环保管家组织召开渔港环保手续办理指导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以企业为责任主体,培训相关环保手续办理流程、注意事项、整改工作等内容。一是指导相关县(市)区完善油污收集、转运,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油污废水,解决含油污水接收处理问题;二是指导各渔港主完善渔港公共厕所、移动垃圾箱、垃圾站等污染防治设施,满足渔港污染防治要求;三是指导相关县(市)区开展港内渔网渔具规范化整治,确保港内环境整洁有序。相关培训最晚于2022年3月份完成。

3、对不符合现行环保管理要求的渔港,形成相关问题清单,交付给管理部门。

4、依照《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指导管理部门强化渔港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指导环保手续完善的渔港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到渔港环保问题不反弹、不复发。

、“环保督察”相关服务需求

1、前期迎检准备

    根据营口市环保督察迎检方案,参照各部门工作职责,帮助成立农业农村局迎检工作小组,做好迎检准备;梳理上一轮督察问题,重点针对“养殖尾水达标问题”及“渔港环保手续问题”,组织相关部门材料应对“回头看”检查。

2、入驻期间调阅资料的准备

    根据中央督察调阅材料清单,积极和营口市督改办进行沟通,协助农业农村局整理、上报中央督察调阅的相关材料。

3、接件、分件工作

督察期间,同营口市督改办密切配合,承担农业农村局接件工作,并根据各部门具体职责,将整改问题分派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整改情况整理汇总

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协助提出整改方案。

5、汇报材料的编制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汇报文件要求,根据整理汇总后的相关材料,编制督察现场汇报文件。

6、最终销号档案的整理、上报等工作

对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收集整改资料,汇总编制整改销号档案,并按要求上交销号档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2 、供应商未进入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公布的“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八类主体入库通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 10  12 日  2021 年 10 月1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27 日  13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六、开启

时间:2021 年 10 月27  13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开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人授权书原件(手持);保函或保证金汇款凭证(手持)。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30-2号

联系方式:0417-2888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唐山市金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智泉街西1-甲10号

联系方式: 18641798320           

邮箱地址:ykjinzhongfang@163.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新华支行      

账户名称: 唐山市金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账号: 5188010002771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娄亮      

电 话: 0417-2825552 

来源:      时间:2021-10-12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