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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流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碧流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已经由辽宁省·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备案。以营行审(2021)2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碧流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一般债券。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碧流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碧流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2.2建设地点:玉石水库坝上下游、碧流河干流八家子村至四家子村段,玉石水库上游段及万福贵子沟段。

2.3招标项目概况:碧流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一期)位于碧流河干流及其支流贵子河和太平庄河。

2.4本监理招标公告共划分为二个标段。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2.5项目估算价:144.00万元,第一标段监理费72.00万元,第二标段监理费72.00万元

2.6招标范围:第一标段:碧流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玉石水库下游段及局部上游段施工全过程监理工作。(具体详见工程任务清单)

第二标段:碧流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玉石水库上游段及万福贵子沟段施工全过程监理工作。(具体详见工程任务清单)

2.7监理服务期限: 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5月30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且同时具有水利工程类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须为本单位职工,且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凡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与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930日至2021108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到辽宁弘铮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华路南100-甲2号)报名。

投标人购买文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363794757@qq.com)标题:LNHZ20210041BLHJL+投标人名称,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发送材料后须打电话确认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021930分,地点为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碧流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

   址:营口市青花大街西27

联系电话:0417-6672171 

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人:辽宁弘铮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华路南100-甲2号

人:赵春秀

联系电话:0417-2919998

   箱:2363794757@qq.com

 

来源:      时间:2021-09-30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