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中国共产党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场所改造工程已经由辽宁省·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以营行审发【2021】218号关于中国共产党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场所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共产党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营口市新联北大街74号营口市海关闲置办公楼。
2.工程规模:
营口海关闲置办公楼占地面积1083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804.07平方米。本项目对该办公楼进行建筑平面、装修、结构加固及排水、采暖、电气、消防等改造,并实施院区配套改造工程。
(一)办公楼改造工程
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0804.07平方米,共十二层,一、二层为裙房,地下一层。本次改造范围为地上一至十二层,总改造建筑面积为9459.51平方米。一层将北入口改为南入口,并增设台阶及坡道;一层西侧改为档案室及谈话室,对建筑承重构件进行加固处理和装修;一层东侧餐厅局部改动。二层西侧增设会议室及侯会室;东侧会议室装修改造,并增设休息室。三至十一层设置办公室,做内部装修改造。十二层将原实验室拆除,改造为活动室。
因平面功能调整,按使用功能相应对市内给排水、消防、空调、电气、弱电等系统进行改造。
(二)配套改造工程
拆除原有塑胶篮球场地,改为停车场,停车场占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场地清理至基层重新铺设沥青路面,新增边石36.56m。场地内布置停车位109个;新增钢结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面积约76平方米;新建门卫建筑面积60平方米,新增电动伸缩门1个,新增门牌1个,新增电子识别道闸2套;原有旗杆移动位置;新增铁艺围墙长度377米;综合实验楼北侧原有台阶及坡道拆除,地面铺设沥青路面积320平方米;拆除植草砖停车位9个,面积162平方米,其中4个恢复为沥青路面,沥青路面积72平方米;对给排水、电气、采暖管网进行改造。
3.合同估算价:925.15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中国共产党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场所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中国共产党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场所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履约期间成果报审、施工手续、审批等所有工作和费用),最终将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且具备正式投入使用条件的项目整体交付给招标人等全部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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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期要求:2021年10月1 日开工至 2022年2月28日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1.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2.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资格;
3.其它要求:
3.1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中国(辽宁)网可查。(以“信用中国(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网址:http://www.xyln.net/。(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如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
4) 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四、投标
1.现场投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原汇达广场))。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 18.00万元
3.开标时间: 2021年9月28日 9:30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9月8日08时30分至2021年9月14 日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 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共产党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弘铮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新华路南100-甲2号
联系人: 刘明辉 联系人: 赵春秀
电话: 0417-6651502 电话: 0417-2919998
传真: 传真: 0417-291999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36379475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