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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车采购(JH21-210800-00221(YKSGZC2021079))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共产党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车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需登录后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0221(YKSGZC2021079)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车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79,200.00

最高限价(元):879,200.00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采购车辆参数要求

 

1.★车型:5门7座MPV

2.★车长≥5016mm

3.★车宽≥1884mm

4.★车高≥1782mm

5.★排量≥2.0T

6.★功率≥165KW

7.★扭矩≥350Nm

8.★轴距≥3000mm

9.★燃油类型:汽油

10.★变速箱:8速手自一体变速箱

11.★ABS防抱死系统

12.★EBD制动力分配

13.★ESP车身电子稳定系统

14.★HHC坡道起步辅助系统

15.★HDC陡坡缓降功能

16.★主副驾驶气囊

17.★前排侧气囊

18.★胎压监测

19.★前麦弗逊独立悬架

20.★后多连杆独立悬架

 

1.无钥匙进入

2.一键启动

3.窗帘式侧气帘

4.上坡辅助

5.陡坡缓降

6.全景天窗

7.双侧电动门

8.电动后尾门

9.真皮多功能方向盘

10.12.3寸液晶仪表盘

11.全车真皮座椅

12.第二排座椅加热、通风、按摩

13.ADIGO智能物联系统

14.智能手机远程监控安防系统

15.语音系统

16.触摸式液晶中控屏

17.车载空气净化

18.三驱独立空调(后排带独立控制面板)

19.后排隐私玻璃

20.外后视镜加热、折叠

21.18寸铝合金轮毂

22.水晶电子换挡杆

23.360全方位静谧空间及低VOC车内环境

24.定速巡航

25.ECO智能绿色节能模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全款。

车辆共需要购置四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需登录后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营口市监察委员会本级 

  址: 营口市西市区东海大街55号 

联系方式: 0417-6651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 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西北区 

联系方式: 0417-2972508 

邮箱地址: 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先生 

  话: 0417-2972508 




货物需求.rar
来源:      时间:2021-09-0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