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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72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KZC20210600314

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0.00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食堂用主副食品等服务采购,内容包括肉类、蔬菜、水产品冻货、水果、豆制品、蛋类、乳制品、米面油类、干货调料等货物和相应货物的配送服务。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62820217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发送)

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yklygc@163.com邮箱,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YKZC20210600314+投标单位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72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3楼西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工农路北12-1号  

联系方式:0417-2831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电商大厦 14

联系方式:0417-4877520

邮箱地址:yklygc @163.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账号:518801001531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兴国

电 话:0417-4877520

 

来源:      时间:2021-06-28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