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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中央转移支付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现场领取/通过邮件形式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702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D-21-075

项目名称:2021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中央转移支付项目)

预算金额:1,260,000.00元(2021年度)

最高限价:人民币1,260,000.00元(最高单价限价2410元/批次)

采购需求:2021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中央转移支付项目)任务: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调味品等22大类。批次数523批次。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采购需求:食用农产品抽检细类及项目参见《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及《辽宁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要求所涉及的项目全部检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CMA 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供应商未进入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公布的“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八类主体入库通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102021年0618,每天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万达写字楼B座,8楼820)

方式:现场领取/通过邮件形式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020930(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33号

联系方式:张昕/15841766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万达写字楼B座,8楼820)

联系方式:0417-3852369

邮箱地址:lnzhongding@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426010100100112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薇

电 话:0417-3852369

 

本项目报名须携带的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通过邮件形式获取的需要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在发送邮件后与项目负责人电话确认。)

来源:      时间:2021-06-10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