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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12309听证室设备采购及平台搭建配套设施)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12309听证室设备采购及平台搭建配套设施)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与营大路交汇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61113 点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16150

项目名称:12309听证室设备采购及平台搭建配套设施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安装调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0521 2021052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 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61113 点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原汇达广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通过在线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将将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到我方邮箱(lnfshzb@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JH21-210000-16150+单位名称”,邮箱内容中备注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报名确认,我方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所需资料为:1、法人或者其他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需现场递交,投标供应商务必保证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并提交承诺函,否则后果自负;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营口市老边区

联系方式:15134249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与营大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18941746202

邮箱地址:lnfsh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渤海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98679165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锋

 

来源:      时间:2021-05-2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