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评分细则商务部分设备配置 |
供应商现场每配备一辆载重16吨及以上重型自卸车辆的得1分,最多得10分。以上设备须为供应商自有车辆,评审时以机动车行驶证原
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
供应商现场每配备一辆载重16吨及以上重型自卸车辆的得1分,最多得10分。以上设备须为供应商自有车辆,评审时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为准,否则不得分。以上资料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开标结束后,拟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单位对以上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弄虚作假,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并上报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