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营口市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采购单位将食堂承包给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经营管理(所在位置: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南9号一楼食堂),面积约960平方米。由采购单位提供餐具、用具等设备,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自然损坏和确实需要购买的餐具、用具等设备,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单位同意批准后,由采购单位负责购买物品,产权归采购单位所有,设备在承包使用期间需要维修的由供应商提出,采购单位负责维修。服务期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拖把、手套、清洗液等由供应商按实际情况上报给采购单位,核验批准后由供应商代为购买。
服务要求:自觉服从采购单位的管理,并接受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服务时间:三年。(承包期限: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如供应商符合采购单位有关要求,经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集体决策后,续签第二年、第三年食堂承包合同。)
服务标准:工作人员用餐全部为自助/分餐,每人每天早餐、午餐标准,由供应商自定(其中早餐主食不少于6样、副食不少于6样,午餐主食不少于4样、副食不少于6样),主副食调剂多样化,营养均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