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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营口相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场地回填及施工便道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营口相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场地回填及施工便道铺设工程已经由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经济发展局(营沿备【2021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晨辉东街以南、民兴东路以西。

2.工程规模:回填总面积约3.4万平方米,场地回填及施工便道山皮石合计约2万立米。

3.合同估算价:80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营口相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场地回填及施工便道铺设工程

回填总面积约3.4万平方米,场地回填及施工便道山皮石合计约2万立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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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期要求:2021520日开工至202169日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1.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叁级]()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1.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贰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其它要求:

1.4.1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贰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无在建工程项目、无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在处罚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

1.4.2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等级信用报告,并将企业等级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中国(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网址:http://www.xyln.net/)

1.4.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四、投标

1.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1.5万元

3.开标时间:20210510930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104150830分至202104211600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需点击“新网站入口”)》(http://www.lnzb.cn/lnzbtb/)《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址: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来先生                          联系人: 罗雯霏、杨盼盼

电话:0417-3888312                       电话: 0417-3355090335509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21-04-15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