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营口交通运输集团2020年充电桩建设项目已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营行审发[2020]216号)批准建设,业主为营口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 营口交通运输集团2020年充电桩建设项目,新建停车位20个,每两个停车位配一台一机两枪120KW充电桩。新增两台630KVA箱式变。
2.2工程地址:交通物流院内 2.3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且具备使用条件(2020年12月30日开工至2021年2月28日竣工)。 2.4质量标准:合格
2.5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及自筹
2.6估算价:336.91万元; 3. 投标人: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
(2)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应为具有充电桩产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资格要求:涉及配电部分,投标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调试,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直至交付正常使用,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网上可查)。
报名时携带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报名时提供以上证书、证件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授权委托书只带原件留存) 本次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报名时资格审查不代表最终资质审查,最终资质审查以评标委员会评定为准)。 4.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上述材料到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40000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9:30,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9:3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为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23号 联 系 人:刘斌 电 话:0417-2879000 代理单位: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永红街7-甲11号 联 系 人:尹春花 电 话:0417-2829979 18841733622 传 真:0417-282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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