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组织学习《辽宁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省财政厅印发了《辽宁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对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行“驾照式”记分管理,2020年以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投诉处理等方面为重点进行了监管,初现成效。
一是电话及时纠错。每天专人查看采购信息公告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采购项目后续可能发生质疑投诉,促进规范执业。二是对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记分处理。代理机构因信息公告、投诉处理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均会被记分处理,记分结果在网上公布。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直接约谈其负责人,要求其对内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专职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等方面全面整改。三是要求各市及区、县(市)财政部门参照省厅做法,加强对本级项目监管,规范代理机构执业。
通过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行“驾照式”记分管理,有效规范了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了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代理机构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同时,便于采购人根据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和记分考核结果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受到了采购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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