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KZC20201000196
项目名称:营口市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检测项目等
1、如为工业用地,基本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
如为农业用地,基本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基本项目+pH。
2、特征检测项目
重点行业企业周围检测项目应增加企业特征污染物,工业园区周围检测项目应增加工业园区特征污染物。
检测项目需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确认。
(二)工作目标
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对营口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21个)和工业园区(3个)周边的土壤环境质量检测。
(三)工作方式
中标单位依据《关于开展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号)制定采样方案;中标单位的采样方案需经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按国家相关规范采集、制备土壤样品;送交具备资格实验室进行土壤样品检测;出具采样报告和检测报告。
(四)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要求,并与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保密协议。
由甲方收集、提供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乙方中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开展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五)中标单位须向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的成果文件
1、《营口市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采样方案》
2、《营口市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采样报告》
3、《营口市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4、检测实验室质量自评估报告。
5、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工作要求
1、本次工作任务,各方需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合同签订后中标各方需与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保密协议。
2、本次工作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确保采样、检测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规范性、代表性、完整性。
3、为确保项目安全进行,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防护用品、落实安全施工措施。若发现中标单位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采购方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
4、本次工作中,需将相应结果、图件、数据集成等成果录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管理系统,所有采样、检测、质控等资料上交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一份纸质版、一份PDF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承担检测工作的单位应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认证),同时其资质证书附件的“类别(产品/参数/项目)”中含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所有基本检测项目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中所有检测项目。(2)需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020年度(第一批)登记备案记录中的供应商;(3)需提供实验室场地证明(提供实验室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证明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0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通过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后,必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电子邮箱lnqt2018@163.com发送邮件,邮件主题注明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必须包含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在线下载文件时间,同时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发送至邮箱(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不接受未按上述要求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送具体信息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联系方式:0417-2206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61号
联系方式:024-23883380-8035
邮箱地址:lnqt2018@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北顺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490842231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思梦、李倩
电 话:024-23883380-8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