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大辽河城市段(成福里至大辽河入海口段)整治工程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以营行审发【2020】26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辽河沿岸经济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方案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概况: ⑴、建设单位:营口辽河沿岸经济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⑵、项目名称:营口市大辽河城市段(成福里至大辽河入海口段)整治工程设计; ⑶、建设地点:营口市大辽河沿岸成福里市场到大辽河入海口段区域。项目北侧紧邻大辽河,西起西炮台公园,东至成福里市场; ⑷、资金来源:申请一般债券,估算价991.92万元; ⑸、工程规模:本项目大辽河入海口段堤路改造工程、大辽河沿岸泵站改造工程、辽河大桥至渡口段辽河沿岸城市绿道、城市休闲区工程内容。 (6) 编制周期:方案向甲方汇报后10日历天内完成深化方案,联审会议通过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7)、设计范围:对营口市大辽河城市段(成福里至大辽河入海口段)整治工程的堤路改造工程、泵站改造工程、沿岸城市绿道、城市休闲区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水利行业甲级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甲级】、【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的独立法人单位。 2.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2.4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中国(辽宁)网可查。(以“信用中国(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 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风景园林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3、招标文件的领取 3.1领取时间:2020年10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0年10月21日 16时00分 3.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文件。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银行保函或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号:4179 0051 7210 602 收款人: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银行保函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0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 6、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原汇达广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授理。 8、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9、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需点击“新网站入口”)》(http://www.lnzb.cn/lnzbtb/)《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辽河沿岸经济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联 系 人:温长军 联系电话:0417-6666006/01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张悦、张丽丽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1/092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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