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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医疗废物处理厂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医疗废物处理厂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9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A1-2042135

项目名称:营口市医疗废物处理厂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本项目位于营口市老边区老爷庙村原营口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本项目总投资估算4012.71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10011.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19.4平方米,其中,建设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置车间2257.9平方米,门卫室、车棚、地磅房66平方米,变电所140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255.5平方米。

建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置设备、转运箱自动传送轨道、破碎设备、冷却循环辅助设备、废气收集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以及配套附属设施。

本项目不设办公室,采用租赁一期办公楼作为本项目办公室。本次对一期的办公楼进行装修,对一期车间用房外墙进行粉刷涂料。

营口市2019年的医疗废物产量每日需处置医疗废弃物8吨,本项目的设计规模为10t/d,考虑到项目运行的安全可靠性,本项目选择2台设备,每台处理量为10t/d,最大处理量为20t/d。设备近期一用一备,远期两用。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含项目建设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②、投标人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截止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前5日内企业开户行存款额度或企业经审计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中净资产或2020年保持有效的银行综合授信要求不小于本项目总投资;(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要求);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需要满足相关要求);

④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⑤投资人拟派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满足项目建设、运营需要;

⑥企业信誉:投资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五年内(201511日至今)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近三年(201711日至今)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环境事故。(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⑦申请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授权代表须是联合体成员任一单位在职人员);

⑧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两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负责项目投融资的单位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求)。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9月7日20209月1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11时,下午13时30分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资人请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施工单位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财务实力证明、“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截图、企业信誉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社会保险证明、联合体协议书(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ykgxzb@126.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GXTC-A1-2042135 +投标单位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与项目经理电话联系确认,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方式:电子版。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927930(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由特许经营者负责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特许经营期满将项目无偿完好移交给营口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运营期由特许经营者自行负责医疗废物收运及达标处理并直接向用户收取医疗废物处理费。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完全使用者付费,由特许经营者自负盈亏,医疗废物处理单价由营口市价格主管部门统筹管理,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调价文件为准进行单价变更。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新联北大街

联系方式:0417-2618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联系方式:0417-3355095/3355080

邮箱地址:ykgxzb@126.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4179000224109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凤瑞、何焕生

电 话 0417-3355095/3355080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94

来源:      时间:2020-09-04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