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办规划要求,从2023年9月9日起,本站域名由ccgp.yingkou.gov.cn更换为:ccgp.yingkou.net.cn
快捷导航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科室风采
 
32号令中关于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增资行为的释议

32号令第35条规范的对象是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增资行为需要满足的条件为“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增资行为”,从逻辑表述看,“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和“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这2个条件共同组成后面的“子企业的增资行为”的定语,2个条件之间的逗号所起作用等同于“并且”,2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对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32号令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第二条第(三)款,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具体的行业和领域由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出台相应的产业和企业目录。
                    产权交易科供稿

来源:      时间:2020-08-28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