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入海排污口监测与溯源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KZC20200700019
项目名称:营口市入海排污口监测与溯源项目
预算金额:5,053,032.00元
最高限价:5,053,032.00元
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
(1)入海排污口监测:按照《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要点》(环办监测函[2020] 261号)的技术要求,完成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开展入海排口监测,了解入海排污口污染排放情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海情况。
监测对象:根据《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要点》(环办监测函[2020] 261号)的技术要求,对461个入海排污口和20个邻近海域点位水质开展监测。
监测频率:1次,选择排放水质较差时段开展监测。其中15%的排口须加密1次监测。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口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养殖海水排放标准》(DB21/T 2428-2015)监测临近海域本底值作为对照。
监测指标:入海排污口监测指标包括流量指标和水质指标,同时应记录色嗅味等感观描述。有水流出的排污口必测流量指标。水质必测指标包括pH、盐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口,加测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钢铁生产工业企业的排口,加测石油类、挥发酚、铜、铅、锌、镉、铬、汞、砷;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的排口,加测石油类、挥发酚;燃油储运有关企业的排口,加测石油类;肉类加工工业企业加测石油类、粪大肠菌群;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排口,加测粪大肠菌群数;对于表观异常、污水来源不明的入海排污口,结合溯源工作需求增加监测指标。
监测方法:《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海洋监测技术规范》(GB17378-200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海洋监测技术规程》(HY/T147-2013)
(2)入海排污口溯源:溯源工作对2019年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生态环境部交办的营口市辖区内入海排污口清单进行全面覆盖,对清单上1126个入海排污口逐一进行溯源。通过人工溯源逐一核查,明确排污责任主体和排污路径,对污水表观异常、水质恶劣、管路隐蔽等情形复杂排污口,综合采用技术和工程手段彻底查明排污情况。
收集梳理入海排污口历史信息。收集1126个入海排污口的历史信息,包括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的排查信息、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国土资源部门入海污染物调查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海排污口监管信息、农业、城建等部门的相关排水信息、项目工程建设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及排污口历史监测数据等排污口历史信息,结合入海排污口排查信息,初步掌握入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
开展入海排污口现场溯源。通过现场调研走访、人工探查巡视等方式,对每一个入海排污口进行现场溯源。查清“谁在排、排什么”,摸清污废水“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明确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和排污监管要求。对于难以找到污染源头,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排口,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包括无人机、水下机器人、红外热成像、染色法、烟雾法、化学指纹分析等方法)逆向追溯污水来源。
排污口溯源信息整合分析。整合分析入海排污口历史信息和现场溯源信息,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要求形成“一口一册”档案,并将信息按要求上报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登记清排污口与污染源的关系,确定“排污口—排污途径—污染源”的路径,登记排污口监督管理情况,及排污口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完整填写《入海排污口溯源信息表》。
溯源工作完成后编制《营口市入海排污口溯源分析报告》。
(3)入海排污口信息可视化展示:对所有入海排污口溯源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形成入海排污口数字化档案,构建基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入海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
将所有入海排污口监测和溯源数字化档案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共享数据库,将入海排污口位置信息、建设情况等矢量数据、登记或设置同意情况、所属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污水排入水体信息、入海排污口监测数据、监督管理情况等多源、多尺度、多格式数据信息进行融合,以图层叠加的方式展示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实现排污口现状的分析评价、信息查询、可视化监控等功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8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后,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电子邮箱lnqt2018@163.com发送邮件,邮件主题注明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邮件内容必须包含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在线下载文件时间,同时将下列材料发送至邮箱: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发送至邮箱(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不接受未按上述要求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送具体信息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联系方式:0417-2206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61号
联系方式:024-23883380-8035
邮箱地址:lnqt2018@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40101020000144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思梦、李倩
电 话:024-23883380-8035 |